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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体育赛事失信行为及信用监管框架研究,能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服务于体育强国建设的理论探索和实践需要。构建商业性体育赛事信用监管框架是促进赛事平稳运行的关键,也是治理失信行为的有效手段。商业性体育赛事失信行为及信用监管框架研究,对于完善体育行业信用理论体系,加强体育市场监管,提升商业性体育赛事自身治理能力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研究以我国商业性体育赛事失信行为和信用监管框架为研究对象,以政策依据、信用监管框架的“SCRR”四维结构理论为研究视角,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专家访谈、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来阐释商业性体育赛事失信行为的内涵,总结商业性体育赛事失信行为、原因、不良影响,阐释商业性体育赛事失信行为的信用监管紧迫性,进而构建商业性体育赛事的信用监管框架。研究结论认为:(1)商业性体育赛事失信行为是指商业性体育赛事中的参与方为了比赛中的个人或集体利益,违背诚信原则,采用不正当的行为,侵害到其他体育赛事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导致赛事的公平秩序被破坏。商业性体育赛事失信行为可以划分为商业性领域与体育竞赛领域,商业性领域的失信行为表现为各赛事主体间没有做到公平交易、诚实守信。体育竞赛领域的失信行为表现为没有做到自由、平等的体育参与,缺乏公平竞赛精神。(2)从商业性及体育竞赛两领域进行产生商业性体育赛事失信行为的原因分析,在商业性领域具有契约和道德约束不强、违约成本低、法律意识淡薄,强势地位严重等因素。在体育竞赛领域产生失信行为的主要原因有相关法规不完善、体育执法标准不一、体育道德建设不充分。商业性体育赛事失信行为的不良影响不仅涵盖损害运动员身心健康、影响运动员的成绩和声誉,还包括引发商业性体育赛事观众基础流失、市场价值降低,造成社会道德受损、破坏社会公平,直接导致国家体育形象受损、影响国际体育地位。(3)从商业性体育赛事失信行为及不良影响可以得出商业性体育赛事需要信用监管,但是目前商业性体育赛事信用监管尚不完备,所以需要构建完备理论框架来说明商业性体育赛事失信行为的信用监管紧迫性。(4)商业性体育赛事信用监管框架是集合商业性体育赛事征信机构、整合赛事信用信息、法律及社会舆论监督、赛事信用监管部门、惩罚制度等子系统于一体,共同作用形成动态信用监督管理的框架。(5)构建商业性体育赛事信用监管框架是在信用监管的“SCRR”四维结构理论基础上增加了失信惩罚维度而构成的“SCRRP”五维信用监管生态,由结构维度(Structure),信息内容维度(Contents),规则及监督维度(Rule),功能维度(Role),惩罚维度(Punishment)而构成。其中结构维度是指设立征信机构与提高征信覆盖率;信息内容维度是指采集整理信用数据,形成信用档案;规则及监督维度是指法律监管以及社会舆论监督;功能维度是指形成赛事信用纠纷处理中心与临时仲裁庭;失信惩罚维度主要包括信誉罚、行为罚、限制授予荣誉和获得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