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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票市场目前还处于发展初期,明显地表露出两大病症:市场投机气氛过浓,上市公司业绩表现不佳。究其缘由,是与股票分割制度分不开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大量股权凝滞不动,可流通股持有主体以散户为主,股市缺乏必要的机构投资者。这些内生了股市的投资炒作机制,使投资者权益无法得到侏障。如果任其发展下去,股市的资源配置功能将丧失殆尽,势必危及到整个中国股市的未来。 创造条件、积极培育机构投资者,既是我国股市走向国际化的需要,也是解决现存各种问题的开启钥匙,有着相当的紧迫性。但是,社会各界尤其是管理层对机构投资者作用的认可仍比较有限。我国把组建投资基金作为引进新的投资主体、平衡市场供求和激活证券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却忽视了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可能产生的作用。其实,机构投资股东所带来的效应是多方面的,这里面有许多问题值得研究。 本文运用历史演进和比较分析方法,在借鉴机构投资股东比较发达的美国经验的基础上,立足我国股市的实际情况,系统性地研究了机构投资股东的内涵、外延、行为特征及体制效应,剖析了我国机构投资股东势单力薄的现状及其症结,对如何大力培育我国机构投资者进行了探索和思考,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对策。笔者旗帜鲜明地主张:作为战略性投资者的机构投资股东应采用适度参与策略介入股份公司的治理。 全文由四大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界定机构投资股东的内涵与外延。 本部分首先从股份的收益性、支配性和投机性出发,对三类股东进行了界定。个人股东是典型的原生股东,其所持有的股份在很大程度上具有投机性,当然不乏收益性,但一般不具有支配性。一般法人股东是指以企业法人身份持有股份的主体,其本身有产品经营业务,追求所持股份的支配性。机构投资股东是指以“社会投资人的专业代理投资者”的身份持有股份的主体,偏好股份的收益性。其次,介绍了几类较为常见且影响较大的非银行金融股东:证券公司、共同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基金以及合伙投资基金。最后,以日、美、中三国股市为代表,对机构投资股东持股状况进行了国际比较。日本的股权结构特征表现为企业法人相互持股基础上的高比例法人持股,机构投资股东持股比例不是很大。美国的股权结构特点为机构投资者持股逐渐占主要地位,机构投资股东成为影响股市和公司治理结构的中坚力量。中国的股权结构比较特殊,大部分股权不可流通,在可流通股市场上,个人股东“独霸天下”,包含一般法人股东在内的广义机构投资者为数有限。 第二部分分析机构投资股东的行为特征。 首先,对机构投资股东行为作出两个假定:①风险中性,②有完全一致的利益追求。机构投资者从遵守“华尔街准则”的消极投资转变为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行动,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促成的:机构投资者的力量迅速壮大,“用脚投票”越来越不方便,既有责任又有能力参与公司治理,适宜的制度环境等。其次由每一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总股数或某一公司股份较多这个特点抽象出机构投资股东的特征:兼顾股份的收益性和流动性、对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的敏感性、参与公司治理的规模报酬性、交易需求的特殊性以及作为代理人的代理风险性。最后,还介绍了机构投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几种行为模式。 第三部分探讨机构投资股东的体制效应 文章首先分析了机构投资股东与公司绩效的关系。有效率监督假说认为,公司绩效与机构投资者持有的股权比例间有正相关关系,而利益冲突假说和战略同盟假说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但总体来说,机构投资股东的积极行为可以改善上市公司治理,因而对提高公司绩效有益。其次,探寻机构投资股东与股市稳定之间的关系。一般说来,在成熟股票市场,机构投资股东持股对稳定股市有一定作用。但在中国股市,“机构投资股东稳定股市”仍是一个未被证明的假设,因为仅有的几种研究文献所提供的这方面的证据是相互矛盾的。最后,从私人股份资本所有制的扬弃、所有者权益的复兴以及可能引起的不利影响等角度论述了机构投资股东所带来的其他体制效应。 第四部分提出积极培育我国机构投资股东的对策与思路。 我国机构投资股东的现况为:数量少,规模小,入市资金有限,参与公司治理经验匾乏。机构投资股东如此势单力薄,其症结在于:我国股市属新兴证券市场,容量有限,相关制度供给短缺,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整个股市处于不完善的发展时期。具体说来,主要是由下述因素所造成:管制过严和监管不严并存,股权结构不合理,投资理念扭曲,上市公司中严重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全文最后提出大力培育我国机构投资股东的对策与思路。笔者指出,要积极培育机构投资股东,就应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即走“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路子,发展与规范并进,同时,还需努力优化机构投资股东发展所需的环境。为此,笔者提出了三大对策。第一,放松管制,扩大机构入‘市资金规模,壮大机构投资股东队伍。第二,加强监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