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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适用作为解决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必然结果,其在刑法领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其轻重的定位以及由此反映出来的刑罚发展趋势,既是国家刑法理论进步与否的重要体现,也是国家人权理念是否发展与进步的直观标杆。同时,刑罚在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支持下,直接以剥夺犯罪行为人的生命、自由、财产、政治权利等合法权益为手段来惩罚犯罪行为,其手段的严厉性和残酷性为其他如民事、行政等法律调整手段所远远不及,因而在刑事法域给予刑罚适用趋势以极大的关注,确保刑罚发展趋势的正确方向,对保证国家刑罚权的行使不逾越“正义”的底线,真正实现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当前我国提出全面实现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之下,充分而正确的理解刑罚这一国之利器的应有之义,切实、妥当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更是法治建设过程中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在刑罚发展趋向的理论研究方面,既有的成果更多的是侧重于从技术角度对我国刑罚传统和刑罚结构的重刑主义进行了批判,而对我国现有刑法在既有规定和发展趋势上所表现出来的重刑倾向的继续发展没有保持应有的警惕和重视,缺乏从价值层面来对此进行研究的意向。并且,刑罚轻缓化作为与重刑倾向相对立而生的刑罚发展主张,其背后的价值取向并没有在我国刑罚发展历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受个人的主观立场所导致的观察视角不同和所持价值理念不同的影响,对于刑罚发展方向的评判并没有站在一个统一的相对中立的视角之下,这也就使得本就有价值倾向的两种发展趋势之间的龃龉更加明显。因而,对其背后的价值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调和两者之间的冲突使其朝着更加合理的方向前进,便具有了很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文章主要的逻辑思路是,先对相关理论中的基础性问题进行讨论,在确定前提性共识的基础上,展开对我国当前刑罚领域重刑倾向和轻缓化主张的主要表现进行论述,进而在分析其价值导向的情况下寻求我国刑法发展的正确方向和理论路径。文章一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立足于我国当前刑罚理论研究的情况,对有关刑罚的一些基本问题上的某些争议进行讨论,表明论证的主要基础观点。首先要摆正对刑罚作用客观性和两面性的正确认识,并在此基础上确立刑罚目的选择的主要基准。在“相对中立”的、综合平衡刑事法律关系三方主体的利益的情况下,对刑罚目的一元论进行扬弃,提倡更加具有包容性的刑罚目的二元论。对于刑罚轻重的讨论,只能依据“粗线条”的判断标准,从“质”和“量”两方面进行相对的区分和甄别。第二部分,立足于我国当前刑事法律实践,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等三个阶段,以及刑罚执行完毕的后果和刑法评价等方面,对我国刑罚领域所表现出来重刑倾向进行相对全面的介绍和评述,并在此基础上对刑罚轻缓化的主张和付诸实践的某些内容进行对比性介绍和论述,进而认清我国刑罚领域的各种事实,对我国的刑罚发展状况能有一个直观的了解。第三部分,在价值层面分析产生我国刑罚发展重刑倾向和轻缓化改革并存而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以刑罚目的二元论的动态协调为媒介,以实现正义这一人类社会的最高追求为依归,在新的社会情势下协调秩序和自由的位阶关系,主张对刑罚终极价值在社会情势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实行差别化对待,以期能够最大限度的实现各价值追求之间的内部协调,实现人类的最大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