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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随着各级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强,我国国有企业内一些违法违纪的高管相继被查处。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对整个经济发展起着主导作用,是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代表着全体人民的目标和根本利益。国有企业不仅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安全,作为我党执政能力的重要经济基础,也同样关系到政党安全。而我国国企高管纷纷落马,丑闻频发,不仅为我们国家及人民带来经济上的损失,更是对整个社会风气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有必要探究国企高管腐败的影响因素。在对国有企业高管腐败案件的查处中,相关调查机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究其根本,高管腐败本质上是委托代理理论下的一种高管自利行为。高管腐败的本质原因是代理成本的存在,因此,学术界对于如何降低代理成本展开了激烈讨论。已有的公司治理领域研究大多关于董事会、经理人薪酬、机构投资者等,这些研究的重点普遍集中于管理权划分,而企业加强对高管的内部监督机制也是降低代理成本的一种有效途径,目前关于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对高管腐败影响的研究主要涉及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有效性等,且独立董事有效性的研究大多从独立董事特征入手,对独立董事行为的有效性研究还存在大片空白。鉴于此,本研究从独立董事繁忙行为角度出发,研究其对国企高管腐败的影响,通过对独立董事监督职责、独立董事繁忙行为以及高管腐败研究文献进行系统回顾与梳理,以声誉理论、社会资本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为基础,以实证研究为主要研究方法,选取2009-2013年国有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对国有企业独立董事繁忙行为对高管腐败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国有企业独立董事繁忙的兼任行为和参会行为均与高管腐败呈现正相关关系。这表明,我国应限制国有企业的独立董事兼任过多的职务,以保证其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尽职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并应加快完善声誉理论机制,提升董事会会议的决策效率,避免过多无用的会议。本文为国有企业高管腐败的研究增添了素材,为我国独立董事市场的完善和独立董事行为有效性的提高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