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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侵权行为法在损害赔偿领域处于独占地位。社会保险的产生和发展打破了侵权法一统天下的局面。在某些领域,至少是人身侵害领域存在着社会保险和侵权行为法共存的事实。本文即在于对共存的社会保险制度与侵权行为法的冲突和融合进行探讨。文章除了引言和结束语外,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关于侵权行为法的演变和社会保险法的确立的阐释。侵权行为法渊源于古代罗马法。从19世纪起,过错责任原则相继在法国、英国、德国乃至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取得了主导地位,传统的侵权行为法得以产生。然而自人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