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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作为金融业的核心。是经营货币和信用业务的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信用货币、管理货币流通、调剂资金供求、办理货币存贷与结算,充当信用的中介人,且具有风险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国际上的许多国家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来预控并规范银行业。历经22年,《存款保险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在我国开始施行。通过近两年的发展,存款保险制度卓有成效,但却任重道远。在这样的背景下,论文对基于BS模型的我国存款保险定价问题进行研究。本文首先从国内外存款保险定价理论入手,然后从中比选出适合我国的存款保险定价方法,并推导出修正后的存款保险定价模型,进而对我国某农村商业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进行模拟算例求解,最后基于模型、算例结论对我国存款保险政策提供一些建议。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沿着从理论到实践,从国内外研究的分析到问题的提出的路径展开,最后进行修正的模型推导,进而得出本文的结论。第一部分是绪论,首先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背景进行介绍,并对论文的研究意义、研究框架进行了介绍。第二部分对国内外关于存款保险制度和存款保险定价的发展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总结国内外学者对于存款保险制度的研究大多数持消极的态度,对于存款保险定价的研究,国外学者在这方面起步较早,他们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大量的存款保险模型,包括:一是数据来源于股市的期权定价模型;二是数据来源于账面的预期损失定价模型;三是信息经济学为导向的理论层面的定价模型。而我国学者的研究起步较晚,仅有少数学者能够运用国外数学模型对我国存款保险费率的厘定进行计量。结合我国的基本特点提出相应的修正模型的更是极少数。第三部分主要对存款保险定价理论进行梳理,并对存款保险定价的三大模型进行比选。得出初步结论,即,数据来源于股市的期权定价模型更适合于我国存款保险定价进行研究。第四部分主要介绍本文的主体—以Merton开创的经典Black-Scholes期权定价为基础,引入所得税和监管宽容参数,并对监管宽容进行了拓展研究。即,在实行监管宽容政策的时候将其分成了暂不干预和注入帮助基金两个阶段,模型中的处理就是考虑ρ1和ρ2(ρ1<ρ2(≤1))两个监管宽容下限。在此基础上,以性质的形式给出了所得税参数、两个监管宽容参数单独、两两协同对存款保险价格的影响。其中包括,所得税税率TB与存款保险定价H(0)呈反向的关系;监管宽容系数ρ1与存款保险定价H(0)呈反向的关系;监管宽容系数ρ2与存款保险定价H(0)呈同向的关系;监管宽容系数ρ2、所得税税率TB与存款保险定价H(0)呈反向的关系;监管宽容系数ρ1、所得税税率TB与存款保险定价H(0)呈同向的关系。第五部分结合研究的性质结论、MATLAB算例分析模拟出具有较强现实借鉴意义的算例分析最优解范围为0-0.0014,并对我国存款保险定价相关问题给出诸如进一步提升大型上市商业银行等投保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机制等政策建议。本文研究的意义在于通过对存款保险定价模型进行较全面的研究后,对其进行修正,从而提出我国存款保险定价模型,并据此利用某农村商业银行的年报数据进行保险费率的测算,对我国存款保险政策提出一些建议,据此,希望能对我国存款保险的研究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