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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侵权作为家庭矛盾的一个方面,是不可避免而且普遍存在的。夫妻暴力、婚外恋等婚内侵权行为在当前中国正呈逐渐上升趋势,严重的影响了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对于婚内侵权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目前我国理论界存在困惑与争论。有的持否定态度,有的则认为应该承担责任;立法上的规定也不够严谨和统一,不能满足令侵权人承担责任的要求;司法实践也比较混乱,同是婚内侵权的案件,判决结果相差甚远;但社会上的民众对婚内侵权承担民事责任在总体上是持支持态度的。根据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完善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为司法机关执法提供依据、维护夫妻平等权利、促进家庭稳定与社会和谐,在立法上确立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是十分必要的。而且充实的法理基础,国外可借鉴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国内现有的法律制度与法学理论基础以及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的物质条件与思想观念,都为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当前,我国正在制定《民法典》,我们可以借此契机,在《民法典》“侵权行为篇”和“亲属篇”中对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进行规制和完善。立法上应遵行一般侵权行为法与亲属法相结合、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相结合、请求权主体和侵权责任主体正确界定、法律与道德并用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除要遵行一般侵权行为法外,还要考虑到亲属法的特殊性,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合理适当地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