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司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是一个极具争议的概念。其滥觞于20世纪初关于公司对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负责的观念,是对传统公司法理念所提出的一个巨大挑战。传统公司法的基本理念将追求股东利润的最大化作为唯一的目标,但是,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则认为公司应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维护和增进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公司社会责任是西方发达国家学者率先提出的。现今,西方发达国家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和立法司法制度已经日趋成熟;而在中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刚刚起步,研究相对薄弱,有关立法不够完善,人们的公司社会责任的观念淡薄,违反公司社会责任的事情频频发生,严重背离了党中央倡导的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因此,笔者认为,在此背景之下,研究公司社会责任制度对构建企业和社会和谐关系具有现时代意义。本文是站在倡导公司社会责任的立场上进行探讨的。全文分五章。第一章介绍了公司社会责任的缘起和肯定与否定之争,以期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发展历程有一个大致的了解;第二章探讨了公司社会责任的界定。我们只有从根本上认识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和外延,才能更好的理解什么是公司社会责任,进而为其搭建和设计理想的制度构造。第三章论证了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依据。公司社会责任绝非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是涉及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和法学等众多的学科。因此,在此章,笔者着重从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和法学的角度论证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第四章通过对国外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和司法进行比较和考察,提出了对我国公司社会责任实现的借鉴和启迪。第五章对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和立法情况进行检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建议,以期我国未来的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构建有所裨益。最后,需要申明的是,很多学者将“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翻译成企业的社会责任,因在英、美等国,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主要是针对作为企业的公司、特别是大型股份有限公司权力的膨胀以及由此所生之道德风险(MoralHazard)等现实情况而形成的,故企业社会责任在这些国家经常被具体化为公司的社会责任。本文所探讨的公司也仅指以公司形式存在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非公司形式的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不在本文探讨范畴之内,这些企业有关的公司社会责任问题可参照公司社会责任制度来予以探讨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