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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某些发达国家或地区,如美国、欧盟均以应对气候变化为由,提出对来自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进口产品基于碳含量征收惩罚性关税,此举引发国际社会热议。如果以国家为统计单元,根据国际能源署数据,2007年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如果从出口总额来看,2009年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出口国。而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不承担量化减排义务。碳关税的提出正是基于以上背景。鉴于目前,中国出口市场高度依赖美国和欧盟,出口产品碳强度相对较高的特点,碳关税的征收将对中国的出口贸易造成巨大冲击。如何在国际国内双重压力下,在错综复杂、动态变化的国际碳关税博弈中,采取有效对策措施,达到维护中国的排放空间和发展权益,提升国家竞争力,在国际气候合作中争夺规则制定权和话语权,成为中国所面临的棘手问题,因此对碳关税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论文共分6章。第1章是绪论,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背景、意义、文献综述、结构安排、研究方法及创新点与不足之处。第2章对碳关税形成机制的理论进行系统阐述。首先,认定碳关税本质上是一种边境税收调节措施,具有贸易保护主义属性,并针对欧美学界、政界对碳关税的几种不同的概念提法,从碳关税的实施形式、税收调节基础等方面对其进行厘清;随后参照欧盟和美国现有的碳关税方案,对碳关税设计的关键要素进行讨论。其次,从经济学角度对碳关税产生的原因进行了解释并对该政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最后,从政治、经济及技术角度研究碳关税形成的基础。碳关税问题的出现并不是随机的、孤立的,而是具有深厚的政治、经济及技术基础。研究发现,正在欧美蓬勃兴起的“碳政治”理念为其提供了政治基础,而欧美发达国家在低碳经济、新能源经济发展上具有的经济、技术实力和竞争优势为碳关税提供了坚实的经济技术基础。第3章分析了碳关税的法理依据。从多边贸易规则、国际气候制度及其他国际环境法三个维度,全面分析了拟议中的碳关税措施的合法性。多边贸易规则维度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对碳关税进行考察:GATT1994关于边境税收调节措施的规定、GATT1994的基本原则及GATT1994环境例外条款。国际气候制度维度,则主要考察碳关税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兼容性。其他国际环境法维度,主要探究《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对碳关税的适用性。值得注意的是,多边贸易规则体系、国际气候制度等国际法均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各缔约方的政治取向的改变、实力的变化等也会与时俱进,不断发展演进。要从动态角度,运用前瞻性眼光把握这些国际法的演变方向。中国在利用现有国际法中的有利条款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更要积极参与到未来国际法演变进程中,争夺规则制定权和话语权。第4章对围绕碳关税问题的多主体、多层次的博弈进行了深入剖析。首先,从微观层面,运用“保护待售模型”分析了美国国内不同利益集团及政府之间围绕碳关税立法所进行的博弈。其次,从中观层面,介绍了发达国家对碳关税问题的一致与分歧,在此基础上分析他们之间的利益博弈,探讨发达国家之间是否会达成碳关税征收同盟;同时,对发展中国家的不同类型进行区分,在此基础上,对他们之间的协调和冲突进行分析,探讨结成反制碳关税同盟的可能性。最后,基于南北格局,从宏观层面上分析,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两大阵营之间利益诉求的异同点,在此基础上,分析碳关税实施前景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可能出现的贸易摩擦的烈度。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博弈的格局不是固定的,随着博弈目标的改变,博弈的参与方发生变化,博弈的收益随之改变。中国应在动态变化中参与博弈,适时调整策略,分化发达国家,争取发展中国家结成反制碳关税同盟,迟滞碳关税实施,维护中国的对外贸易利益。第5章就碳关税对中国出口贸易的总体及部门影响进行评价。从总体看,碳关税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基于我国目前经济结构调整、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紧迫性,能源安全及资源环境保护考虑,碳关税似乎正在发挥“倒逼机制”的作用,从外部迫使中国加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同时达到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和资源的目的。另一方面,我国出口产品碳强度较高、出口依存度较高、出口市场集中在欧美发达国家的贸易现状决定了碳关税必然对中国的出口贸易造成巨大冲击,相关产业的生产、就业及福利遭受巨大损失。基于欧盟目前碳交易市场上碳价格及欧盟和美国现有的碳关税法案的模拟分析表明,碳关税对我国出口贸易的负面影响较大;在同等价格水平下,同按照直接排放法计征的碳关税的影响相比,基于生命周期评价法征收的碳关税危害更大;欧美联合征收的危害大于两国单独征收。从行业看,分别对石油天然气钻探无缝钢管输美贸易案例和航空运输业遭遇欧盟航空排放税案例两个案例进行研究,得出如下结论:1.中国的石油天然气钻探无缝钢管在美国市场上仅在市场占有率指标和价格指标上占有明显优势。因此,一旦碳关税开征,则我国石油天然气钻探无缝钢管原有的价格优势将丧失。考虑到钢铁等能源密集型产业目前正遭受发达国家频繁的“双反”和特保调查,本已经损失惨重,如果再遭遇碳关税壁垒,将产生叠加效应,后果不堪设想。2.如果按照欧盟现行排放交易制度估算,航空排放税的开征对中国快速增长的航空运输业的影响将是巨大的;然而,由于这一案例本身体现的博弈性质,使得中国等国家并不是完全被动,仍然可以运用博弈手段(贸易报复措施,比如,取消与欧盟的飞机订单;或加入与己方立场一致的国际同盟,例如,与俄、美等国家结成反制航空排放税同盟)改变收益,从而使中国在既定的博弈条件下,收益最大化或损失最小化。第6章在上述各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应对措施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