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刑事法律存在的一种在先权利,刑事立法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制约着刑事法学的研究。而刑事政策是国家和社会对犯罪的有组织的反应,作为一种指导法律运作的公共政策,刑事政策可以根据犯罪的变迁而有所不同,并且对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有组织的实践进行导向、调节和促进。因此,刑事政策与刑法虽然被划分为两个独立的学科,但他们之间的关系却密不可分。刑事政策指导刑事立法,一国刑法必定体现该国刑事政策的价值取向;反过来,刑法又是刑事政策不可逾越的樊篱,是刑事政策的最核心、最高压和最亮点。刑法的刑事政策化与刑事政策的法治化,是二十世纪刑事法学领域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
通过对刑事政策的历史考问,我们发现很难对刑事政策下一个统一的定义。作为一种价值选择,刑事政策体现的是国家与社会对付犯罪的意志倾向,它由一国社会文化、现实环境和人的价值观念所决定。我国刑事法律历来有着重刑化传统,面对犯罪人们的第一反应往往是将其入罪化、刑罚化。可是在近代人道主义思想的指引下,重刑主义受到了强烈地批判,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刑法正朝着轻缓化的方向发展,非犯罪化、非刑罚化成为各国刑法改革的目标。
其实,任何刑罚结构中都会存在轻刑与重刑的搭配,所谓重刑化、轻缓化无非是指重刑在刑事法结构中占主导地位还是轻刑所占比重较大。国内外治理犯罪的实践均表明,单纯地适用重刑罚或者一味地强调轻缓都不能有效地遏制犯罪的发生。所以,为了体现刑法社会保护和人权保障的双重机能,自上个世纪后半叶开始,许多西方国家都建立起了“轻轻重重”的两极化刑事政策。这种两极化刑事政策强调对轻微犯罪实行更轻缓的处理方式,对严重犯罪进行更为严厉的打击,这样就能在保证刑法对犯罪具有惩罚和矫正效力的同时,逐渐创造出一种刑罚宽缓的氛围。
建国以后,我国虽然制定了一系列刑事政策来完善我国刑事法网,但由于数次犯罪高峰的出现超出了人们的心理承受底线,所以“严打”刑事政策事实上主导着我国刑事政策和刑事立法的发展。可是,“严打”并未能有效遏制我国犯罪高发的态势,刑罚量投入的几近于极限与刑罚效益的急剧下滑成为近几年我国刑事司法人所共知的事实。所以,面对我国社会转型期的犯罪现实情况,我国应当选择“轻轻重重”的二元复合型刑事政策作为我国刑事立法的指导,完善我国刑事法网。当然,两极化的刑事政策不能偏废任何一极,只有轻重有别,轻重适度,“轻轻”与“重重”合理结合,才能真正发挥“轻轻重重”刑事政策对我国刑事立法的科学指导,实现刑罚效益的最大化。“轻轻重重”刑事政策要求我国摒弃以往“厉而不严”的刑事法模式,构建“严而不厉”的刑事法网,严密刑事法网,严格刑事责任,减少重刑。虽然减轻刑罚苛厉程度,短时期内可能会使犯罪量有所增加,但严密刑事法网,严格刑事责任可以减少犯罪漏网的机会,从长远来看,扩大犯罪圈,缩减刑罚量,既能满足对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报应需要,又能满足消除行为人人身危险性、预防犯罪的需要。所以我国应当坚定不移地在“轻轻重重”刑事政策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调整我国刑罚结构体系,完善我国刑事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