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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的健康与否至关重要,坚持走科学开发、有序利用以及综合管理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是必然之选。完善生态补偿的地方法律制度,一方面是学术界长期探讨的课题,另一方面亦为各地方政府进行生态补偿实践的现实需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是我国唯一的临海自治区,区位与政策优势独特,港口建设、海底工程等向海经济蓬勃发展,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年增加,而广西北部湾也是目前我国海洋生态保护最好的海域之一,拥有丰富而完整的海洋生态体系。但是广西海洋经济繁荣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诸多环境问题,如水体污染加剧、生态灾害频发、生物资源衰退等各类海洋生态风险,严重威胁着北部湾原有生态系统的健康稳定,仅凭现有的法律制度难以有效应对。为了更好地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本文从广西北部湾海洋生态补偿的实践出发,结合当前立法,尝试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范,对各项具体制度进行前瞻性构想,如基于生态公平与正义建立跨区域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突出重点领域专项立法,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等,加之执法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及法律救济手段的扩充,以使其真正成为一部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性立法并得到良好实施,从而保障广西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也可以成为我国其他地方推行生态补偿制度的先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