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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是公司的灵魂,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我国公司法修改的重点就是提升了公司章程的地位,使之真正成为公司治理的核心,赋予公司自治空间,发挥公司自治权的作用。公司章程理论的核心是公司章程的效力问题,这又关系到公司章程的性质问题,但是公司章程的性质到底是什么,则在学术界存在很大的争议,一般认为公司章程是一种自治规范。公司章程也可能会存在一些瑕疵,如果公司章程存在重大的瑕疵,则公司章程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效的,设立公司的行为也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效的,所以公司章程的效力问题是公司法理论中的一个疑难问题。本文以公司章程的效力为研究对象,主通过以下几个部分进行论证:第一部分:公司章程基础理论研究。第一部分是全文研究的起点,主要从公司章程的定义、公司章程的特点和性质,主要探讨了学术界有关公司章程的性质争议,分析了各家学说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观点,认为公司章程具有一定程度的契约性,但是在登记机关审核登记之后,公司章程就成了公司的自治性规范。第二部分:公司章程与其他规范的效力冲突。公司章程和它的上位规范与下位规范都会发生冲突,这些冲突也是公司章程效力问题的重要构成部分。本部分主要探讨了公司章程与公司法、公司设立协议、公司规章制度等规范之间的效力冲突,以此进一步明确公司章程在诸多规范中的效力地位。第三部分:公司章程的约束力。本部分承接第二部分的论述,继续从约束力的角度对公司章程的效力问题展开研究。本部分重点探讨了公司章程对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力,还对公司章程是否对第三人产生作用力的问题,从比较法的角度进行了一些探讨和论证。第四部分:公司章程的效力瑕疵及其法律救济。本部分对公司章程存在效力瑕疵的客观情况,分析了公司章程效力瑕疵的含义、产生效力瑕疵的原因以及公司章程存在效力瑕疵的后果,在探讨过程中结合实际的案例进行了一些论证,还对公司章程效力瑕疵的法律救济进行了一些探讨,本部分同时还建议我国应该建立公司章程效力瑕疵救济制度,特别是应该要加强公司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制度建设。本部分对于公司章程重大效力瑕疵导致的公司设立瑕疵的后果也进行了一些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