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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古以来都是我国民族文化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人们一直把孝视为做人的根本,中国历代统治者皆大力提倡孝道,注重“孝治天下”,并且将孝写进法典中,以国家强制力的形式予以保护。《唐律疏议》孝道法律化的产生,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和发展历程。唐代继续沿袭“孝治天下”的治国方针,统治者提倡孝行;经济繁荣为其提供了经济基础;儒家伦理孝道思想已深入人心。正是在这样的环境土壤下诞生了《唐律疏议》,它在继承前代孝道法律化的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发展了儒家孝道思想,并将其以法律化的形式表现出来,强化和保障了孝道的践行。《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流传下来的现有被完整保存下来的第一部封建成文法典。它将“不孝”入罪,提倡“孝养”父母,其法律条文和疏议中详尽而全面地规定了子女行孝的义务责任以及父祖辈的权益内容。《唐律疏议》作为盛唐时期的产物,其孝道法律化的有关规定对于维护家族宗法制度,维系社会稳定,巩固封建统治,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尽管它本质上是为了维护封建纲常的利益,但是我们也要正确认识《唐律疏议》孝道法律化思想的当代价值,吸取其合理内核,完善孝道立法,正确处理德与法的关系,构建新孝道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