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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直选作为一种直接民主制度输入,旨在体现社区自治中社区居民的权利,也给候选人提供了一个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候选人要想在选举中获胜,除了自身具备一定的人力资本外,获得必要的社会资本是必要的。候选人是理性的,会在社区直选中权衡其社会资本的类别、价值,并依此采取相应的动员行为。本文以W市J社区直选为个案,试图运用社会资本理论,解释社区直选中候选人对其不同种类的社会资本采取“有区别动员行为”的行为逻辑,分析候选人这种“有区别动员行为”所带来的对候选人及对社区直选民主制度绩效的影响,并提出了候选人“有区别动员行为”转向的对策建议。J社区直选过程中,候选人并没有积极开展面向社区居民公开的竞选和动员行动以争取选民手中选票的支持,而是积极争取社区党支部及街道办事处的支持。笔者从候选人“有区别动员行为”的对象——不同类别的社会资本入手解释其行为逻辑,首先对社区直选中候选人社会资本的类别、价值进行分析。从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现状来看,社区治理网络结构实际上包含“横向”与“纵向”两种网络。社区居民的权利包含在“横向”网络中,社区党支部与街道办事处的权力则包含在“纵向”网络中。对候选人而言,两种网络在社区直选中体现出不同价值的社会资本,在社区横向网络缺失的情况下,候选人必定会争取组织外部的资源,社区纵向网络中处于高端位置的社区党支部、街道办事处则是更好的社会资本,从而解释了候选人“有区别动员行为”背后的逻辑:社区横向网络的缺失与社区纵向网络的发达。候选人“有区别动员行为”的影响主要有三点:一是使候选人获得了较好的社会资本,最终成功当选;二是在社区横向网络缺失,社区居民缺乏参与热情的情况下,促成了社区直选的顺利进行;三是降低了社区直选的民主制度绩效,使社区直选的民主大大折扣。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候选人“有区别动员行为”转向的路径:改善社区直选制度环境。一是使社区纵向网络向横向发展,建立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平等协商机制;二是发育社区横向网络,培养社区居民的公民意识和公共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