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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处于战略转型时期,完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制度是实现银行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更是社会财富增加,实现居民财富保值增值愿望的现实法律保障。随着金融业的高速发展,目前我国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已经不适应现代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金融分业经营政策及监管政策都在逐年放松,由此可以预见,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的投资范围也会越来越广。在这种时代趋势下,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制度严重滞后,法律关系性质模糊混乱,严重的束缚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性,极大的阻碍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同时使商业银行面临着很大的法律风险。本文主要采用理论联系实际、比较分析、历史分析的方法进行论述,主体部分由引言、正文和结论组成,其中正文分为三部分来阐述,第一部分是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现状及成因解析问题。通过客观全面阐述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规制现状,梳理概括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并深入分析其成因。第二部分对域外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规制的经验介绍,结合我国现状,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规制的困境提出几点启示。第三部分得出结论,在理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性质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急需建立适应混业经营发展趋势的银行监管体制。而银行监管相关法律制度完善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制度安排。另外,本文建议,从立法层面上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制度。正文部分三章的内在联系是:遵循了用普遍意义的结论分析我国特殊问题的思路。在第二章的分析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规制现状的基础上,联系中国现行法律与当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实际进行了深度剖析。在前第二章和第三章内容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实需要,从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制度完善层面提出立法建议。其中,第四章回应了第二章提出的问题,第二章提到的法律性质争议问题与法律管制现状存在的体制与立法问题,在第四章本文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即在立法层面上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完善商业银行的强制信息披露和说明义务。建立适应混业经营发展趋势的银行监管体制,营造一个鼓励银行创新的宽松的监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