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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IASB与FASB共同颁布了新收入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IFRS15提出了全新的收入确认框架:主体在履行了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对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根据现行准则,我国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核算范围,适用完工确认法(即在一个时点)确认收入。而2015年12月发布的CAS14征求意见稿与IFRS15一致,依据控制权是否在一段时间转移,对完工百分比法的应用,提出了三个判断标准。本文针对新收入准则下,完工百分比法对房地产行业的适用性这一问题展开。文章首先分别对收入准则及房地产开发业的收入确认的相关研究进行了梳理;然后对现行准则及IFRS15简单介绍并对比差异,着重对完工百分比法进行对比分析;接着,以房地产公司的高端住宅定制项目为例,分析合同关键条款,确认该业务在新旧准则下将适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随后对案例分别采用完工确认法、完工百分比法进行会计处理,对比了不同方法对财务分析和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最后,对房地产业部分业务在新准则下适用完工百分比法提出了难点及建议,得出结论:新准则下,房地产企业的部分业务适用完工百分比法,将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但这对各方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建议从准则制定机构出台操作指引、企业财务人员提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事务所及证监会等机构加强监管等方面做出改进,确保新准则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