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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套争端解决机制并行、与其他国际争端解决方法相兼容是北美自由贸易区的争端解决机制(NAFTA争端解决机制)与其他自贸区争端解决机制相区别的最大特征。作为先行最主要的自贸区争端解决机制之一,研究其对国际争端解决发展的影响,其在实践中的发展,以及如何去评价该机制等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基于此,本文主要采用判例解读方法、辅以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以及制度比较方法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系统化地分析和研究。在篇章布局上,本文的结构从总体上可以分为三大部分,即概述、主要内容以及问题和评价。本文以N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概述为开头,首先从机制建立的历史背景开始着手,介绍北美自由贸易区是如何建立的;其次重点对N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渊源进行研究,主要是对作为该机制法律渊源的三个协定、一般国际原则、WTO的相关规则以及成员国国内的一些法律法规的探索和分析。其中,自贸区主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中包含了4套针对不同争端设定的解决机制规则;两个附属协定——《北美环境合作协定》(NAAEC)与《北美劳工合作协定》(NAALC)各就环境问题和劳工问题设置了一套争端解决机制。北美自贸区的这类争端解决机制模式的优势在于其较强的针对性,不足则在于不同机制间因缺乏协调,容易产生程序上的冲突。最后,笔者就N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模式进行研究,通过与欧盟和东盟模式的比较,突出北美模式“多元调整”、“软法与硬法”相结合的独特特征。第二部分是对N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内容进行研究。本部分按照调整范围、机构设置以及程序规则的顺序来编排。NAFTA争端解决机制调整范围的最主要特点是受案范围广,不同于传统的争端解决机制,该争端解决机制在这一点上做出了许多突破性的规则设置,首次将金融投资领域争端、环境争端以及劳动问题纳入了自贸区争端解决机制的受案范围。在第二节机构设置的研究中,笔者介绍了北美自由贸易区的主要机构的组成及其功能,从而得出北美自贸区组织机构相对弱化的结论。第三节程序规则是本部分的重点,笔者通过对法律文本的细致研究,归纳总结出各套机制的程序规则。《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的4套规则分别为第11章的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解决机制,第14章的金融争端解决机制(本章所设机制主要是如何利用第20章的机制来解决金融领域的争端,与20章的内容大体一致,因此在本文中不再赘述),第19章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的争端解决机制以及第20章的政府与政府之间解决争端的机制。在NAAEC中设置了环境争端解决机制,在NAALC中设立了劳工争端解决机制。除去金融领域的争端解决机制,其余5套机制在程序规则地设置上都有各自独特的特征。本文的研究重心落在文章的第三部分,该部分关于北美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在实践中的问题研究是本文所做研究的意义所在。笔者通过具体案例来论述将程序规则的具体适用,再对所举案例进行分析,发现这些机制在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自己的完善建议。在前述研究的基础上,笔者对NAFTA争端解决机制进行评价,总结出N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并从整体的角度来看这一整套机制设置上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而提出自己的完善建议。本文认为,北美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充分体现了实用主义的特征,其出发点是通过针对性地就不同争端设立不同规则,从而快捷有效地解决自贸区内发生的各类争端。与此同时,该机制也兼顾了法治主义,在各套规则中都包含有司法性程序以及非讼性程序的设置(19章中没有设置非讼性程序)。在当今的国际组织中,各主权国家都将维护国家主权放在首要位置,在有限的主权让渡范围内,完全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争端问题是不现实的,因此北美自贸区在争端解决机制的谈判中,设置了磋商、谈判等实用主义手段以期能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从而在保障北美自贸区有效运行的前提下满足各主权国家维护国家主权的内在要求,尤其在以“南北合作”为特征的北美自由贸区,这一点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