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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发生原因,对同一债权人产生同一内容的给付,各债务人各负全部履行之义务,且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因一债务入的履行达到目的而消灭的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是由判例学说发展起来的制度,它作为一项解决相关问题行之有效的民法制度也日益受到我国大陆学者的重视。本文从法学角度出发,对不真正连带债务进行了系统的探讨,提出了一些观点和建议。希望能够尽快在立法上确立这项制度以更合理有效的解决此类纠纷。
第一章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的概述本章论述了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历史发展、内涵及这一制度的价值。不真正连带债务起源于罗马法,最早产生于德国,为大陆法系国家理论界所普遍接受,作者介绍了日本、法国、我国台湾及大陆地区关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各学说。为了能够对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概念有一个清晰明了的认识,笔者从法理学的角度对该定义的逻辑性与科学性进行比较分析,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在对不真正连带债务界定的基础上,对其法律特征进行了归纳总结,同时为了更准确的认识不真正连带债务还对其构成要件进行了归纳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不真正连带债务具有弥补成文法局限、公平、正义、效率等法律价值。
第二章不真正连带债务与相关法律制度的辨析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请求权竞合、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之债、第三人侵害债权、共同危险行为之债都存在着相似之处,在实践中容易混淆。本章对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这些相关的制度的辨析,旨在更加明确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特征和其司法实践中的意义。
第三章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类型划分本章在分析借鉴众家学说的基础上,从债的形成原因角度出发,结合实例,将不真正连带债务分为四类:1、数个侵权之债竞合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2、数个合同之债竞合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3、侵权之债与合同之债竞合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4、不当得利之债与其他债务竞合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
第四章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效力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效力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另一方面是对债务人之间的效力,笔者认为根据对债务人一人所生效力事项是否及于其他债务人,可将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分为绝对效力和相对效力。对债务人之间的效力产生于债务人之间,表现为追偿权产生依据及取得方式。文章通过比较分析,认为我国立法宜采让与请求权型代位制度。
第五章我国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立法构想本章提出了一些立法构想。认为从规范性和体系化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在民事立法中明文规定不真正连带债务,以便明确、规范地指引有关不真正连带债务案件的法律统一适用,切实全面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