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沙里亚大法是一部包罗万象的宗教法规汇集,是一种将法律、伦理和教规紧密结合的宗教法。它由伊斯兰教基本原则检验,接替了古代罗马法、巴比伦法、波斯法和犹太法的某些习惯和法律传统,从而具备了较广泛的适应性,被称为“宽容的法律”(al-Shari’ ah al-Samhah),其内容涵盖了宗教、法律、经济、政治、伦理道德、军事、生活习俗等各个领域。在沙里亚大法学中,最根本的法典是《古兰经》,其次是圣训,所以它被称为“启示法律”或“圣神法律”。沙里亚大法是基本对立并独立于当时法律实践的法律学说体系而产生,其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十分重大。沙里亚大法很早就引起世界上,尤其西方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但长期以来尚未引起中国学术界的高度重视,近期正是在阿中双方学者的共同推动下,会出现前所未有的繁荣局面。在中国,以沙里亚大法这个概念为主题的作品十分鲜见,从全国论文期刊全文数据库中检索到有关沙里亚法的论文尚不足几篇,仅有的几篇也只限于研究沙里亚法的著作中个别章节的简单介绍,真正的专题研究论文更是凤毛麟角,对于是否有稳定的沙里亚大法与弹性的“菲格海”教法学的关系和差异研究也无从查证;沙里亚大法与“菲格海”教法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往往交织在一起发展。但是信息传播手段中某些著作和网站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存在偏差和误解。该文从较深地层面论述这些争议点。沙里亚大法在时代和环境的变迁发展中不断做出适应性的调整,在历史的潮流中不断焕发出新的生机。对沙里亚大法在华延伸的状况进行学术研究,首先,要研究其从开始传入中国,历经唐、宋、元、明、清,随后进入民国并传播到今天的一个发展状态:其次,研究它为适应中国环境而演化出的,具有强烈中国特色的沙里亚习惯法。在中国这个多民族、多文化共存的社会中,各民族习惯法同国家法功能关系的协调是各族人民融洽相处的必要条件,因此需要调适两者之间的关系,在不违背国家法制定规范的大前提下,各民族遵守自己的习惯法。随着近代社会的变迁和生活方式的不断改变,出现了挑战沙里亚大法的法律问题,涉及到司法、教法创制之门关闭说、妇女权利和多妻制等等,而传统伊斯兰法学界尚无人以大不韪的胆识将其置于与时俱进的超常规注释。近代沙里亚大法史上最具代表性的人物——阿布杜,曾借助自己在当时埃及国家司法界中的最高地位来提出诸多独特的法题瓦,即“法律见解”,并对解决沙里亚大法中涉及的这些现实问题提出了诸多的改革性措施,使之适宜于现代科学和时代发展的要求。其改革思想体系架构于埃及社会基层,也对阿拉伯国家和伊斯兰世界的现代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当下的阿拉伯世界正处于一个极度动荡不安的时期,阿布杜的改革思想就显得尤为必要与及时。沙里亚法律体系中最核心的部门法是刑事法律,传统观念认为沙里亚刑法完全与世俗刑法不同。这里会推理出沙里亚刑法与世俗刑法没有冲突,只在小范围内有差别;同时如果有防范人们犯罪并让他们远离刑罚的任何法律,沙里亚就默认并支持这种法律。或许这种观点会引起沙里亚法学术界和伊斯兰文化界的愤怒和猛烈抨击,但是本文中带着诸多意见的证据和理由。此外,透过本文可以了解到伊斯兰沙里亚刑法是残酷还是宽容以及对减低犯罪率的作用,同时揭示其预防犯罪的模式、当代徒刑与犯罪预防的冲突,用示意图的方式直观展现预防犯罪的观察类型和犯罪预防圈,并且能够论证沙里亚刑法的最终目标不是执行处罚本身,而是以预防犯罪的手段和仁慈宽容的方式来特别保护人类生命、意识、宗教、繁衍和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