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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全世界每天约有830名妇女死于与妊娠或分娩有关的并发症。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2015年世界范围内大概有30.3万名妇女在妊娠和分娩期间及分娩后死亡,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已成为世界范围内亟待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孕产妇死亡率(Maternal Mortality Ratio,MMR)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性指标之一。在我国,孕产妇死亡率反映了孕妇、新生儿乃至居民的身体健康情况,并与我国的经济、教育、医疗水平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及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简称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阶段性特征,妇幼卫生政策发生变化,工农业生产和人均收入与孕产妇死亡率呈现一定的负相关性。尽管近年来孕产妇死亡率作为妇幼保健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已有所控制,但是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一些新的问题接踵而至,且更加趋于复杂化、疑难化,如高龄产妇、瘢痕子宫再妊娠等,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本研究通过分析2006-2015年长春地区孕产妇死亡情况,探讨“十一五”及“十二五”规划期间我市孕产妇死亡情况的变化规律,旨在分析孕产妇死亡整体趋势、主要的致死原因及主要影响因素,进而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为我省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供数据基础及改进措施,为我国妇幼工作的推进提供理论依据。方法以2006-2015年长春地区112例死亡孕产妇为研究对象,采用回顾性分析的方法收集、整理孕产妇死亡的病例、调查报告及孕产妇死亡评审等资料,分析孕产妇死亡的变化规律及影响因素,提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建议及措施。结果2006-2015年长春地区死亡孕产妇共112例,平均孕产妇死亡率20.34/10万,孕产妇死亡率由2006年的20.34/10万下降至2015年的8.14/10万。“十二五”期间的孕产妇死亡率较“十一五”期间下降53.05%。乡村孕产妇死亡率高于城市,但是“十二五”期间较“十一五”期间有所下降。死亡孕产妇文化程度偏低,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占73.21%,“十二五”期间死亡孕产妇的文化水平平均高于“十一五”期间死亡孕产妇。经济水平偏低,家庭年人均收入在2000元以下占39.29%。孕期保健率86.61%,“十二五”期间孕期保健率达到100%。38.39%的死亡孕产妇选择在省市级医院分娩,“十二五”期间选择在省市级医院分娩的孕产妇达到51.35%。剖宫产率达到55.35%,两个五年间剖宫产率变化不大。死亡地点在省市级医院占69.64%。间接产科死因高于直接产科死因占57.14%,间接产科死因“十二五”期间较“十一五”期间升高21.62%。死因最多的为产后出血占17.86%,第二位为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占11.61%,第三位为妊娠合并先天性心脏病占8.04%。“个人、家庭、居民团体的知识技能问题”为首要影响因素占25.00%。“十二五”期间的医疗延误较“十一五”期间有所下降。可避免死亡54例占48.21%,不可避免死亡58例占51.79%,“十二五”期间较“十一五”期间不可避免死亡比例高。结论1.2006-2015年长春地区孕产妇死亡率呈现总体下降的趋势,孕产妇死亡城乡构成比发生变化,城市孕产妇死亡比例升高,死亡孕产妇文化程度、经济水平均有所提高;2.产后出血仍是长春地区孕产妇死亡的主要致死原因,间接产科死因比例升高,妊娠合并先天性心脏病是最主要的间接产科死因;3.“个人、家庭、居民团体的知识技能问题”是影响长春地区孕产妇死亡的最主要因素;4.各级医院针对孕产妇救治的“医疗延误问题”逐渐减少,不可避免死亡比例逐年提高;5.与“十一五”相比,“十二五”期间的长春地区孕产妇总死亡率下降、城乡死亡构成趋势相同;经济水平呈上升趋势,但仍较低;孕期保健率达100%;直接产科死因下降,间接产科死因上升,不可避免死亡比例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