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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行的美国新闻史编撰中,自由至上主义一帜独张,在“辉格史学”、“进步史学”、“一致史学”诸流派的演绎下,美国新闻史成了一部以自由最大化为中心进行剪裁的故事,枝蔓丛生的历史变成了不言自明的神话、复杂立体的历史人物抽象成了断章取义的名言,这种对自由的过度强调其实伤害的是自由自身。
本文运用历史语境主义的方式,从新闻思想、新闻事业、新闻文化的综合角度,考察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思想渊源和历史背景。重在指出,在新闻自由确立为制度的过程中,既有古典共和主义和英国传统的影响,也有美利坚的特色;既有历史的偶然作用,也是意识形态发展的必然结果。在“伟大的宪政时刻”,通过大规模政治辩论达到了协商民主的效果。不过,天赋人权的“绝对自由”与普通法的“相对自由”一直是困扰着政治秩序的重大问题。
第一修正案中有两个相反相成的维度:从人权的角度衡量,是一个权利概念,以个人为出发点,有自由至上主义(1ibertarianism)的倾向;而从政治的角度来看,是一个秩序概念,以社会为出发点,渗透着共和主义(republicanism)的精神。在当时的历史语境中,共和主义占据上风,认为公德与私利并不冲突。无论是政治家还是新闻界人士,多是从“公民”和“共和国”的角度看问题。为美国革命作出重大贡献、同时也在革命中成长壮大的新闻界,积极投身于党派政治,虽然有滥用自由之嫌,但是也创造了一种民主的政治文化。杰斐逊、汉密尔顿等共和主义的政治家,意识到自由至上主义和共和主义的内在矛盾,但是寄望于在斗争与妥协中平衡纠偏。
当代复兴的公民共和主义,试图通过对“观点的自由市场”范式的批判,在当代语境下建立起有利于协商民主的“公共论坛”,但是理论体系仍不成熟,也需要进一步的实践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