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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出现了一系列重大的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件,作为“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在其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其信誉和执业质量受到严重质疑,注册会计师行业由此面临着空前的信任危机。如何对这一行业进行有效监管以弥补审计失灵的缺陷,亦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运用规范分析方法探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问题文章首先提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概念,是指某一主体依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以维护市场的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整个过程,其基本要素包括监管目标、监管主体、监管客体和监管内容。按照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三种基本模式:行业自律、政府监管以及独立监管。三种模式各有优缺点,但无优劣之分,选择依据在于其是否符合国情。
其次,本文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对该行业实施监管的理论依据。注册会计师既有“经济人”的逐利动机,又表现出部分“社会人”的特征,具有较强的自律能力。然而“市场失灵”以及“政府失灵”的现象在该行业同样存在,市场发育的不完善又使得违规执业时有发生,博弈结果表明外部监管有利于提高公正执业的概率,因而客观上需要结合外部监管和内部自律的力量,规范和引导行业的发展。随后文章阐述了“路径依赖”、经济体制、市场发育程度以及法律环境等因素对行业监管产生的影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经历了完全行政主导、行业协会的准政府监管、强化政府监管三个阶段。当前我国的监管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以政府作为监管主体,深入到行业的微观层面进行管理;二是行业自律为辅,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地方协会组织资格考试等工作。但是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存在着种种问题,如政府多头监管、行业自律机制不健全、行政干预较多、法律法规不健全等。
鉴于我国国情,在当前的环境下,仍应强调以政府为主导的监管模式,但政府的职能应界定在宏观层面调控上,将微观运行中的事宜交由行业协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目前,应采取相应措施以改进监管工作,包括调整监管目标,转变政府监管职能;建设和完善行业自律管理机制;完善职业规范体系,强化法律责任;推行合伙制事务所,加强诚信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