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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内经》的英译沟通了中国医学与西方读者的交流,对中医向世界的传播产生了重大推进作用。目前不少学者开始借助阐释翻译理论对《黄帝内经》译者主体性进行研究,这些研究通关注于译者主体性在翻译过程中的体现,对译者主体性发挥的影响因素的研究却比较少见。 本文选择李照国和倪毛信及其《内经》英译本作为研究内容,采用对比研究的方法,借助乔治·斯坦纳的阐释翻译理论逐一分析译者在“信任”“侵入”“吸收”和“补偿”四个翻译阶段中的主体体现并揭示两位译者主体性发挥的影响因素。译者的主体性及其影响因素在两位译者选取翻译对象、解读原著、译文输出和译文补偿中一一得以揭示。 研究结果表明:阐释翻译论充分彰显了两位译者在英译《黄帝内经》时的主体地位;影响两位译者主体性发挥的主要因素在翻译的四个阶段均不相同。 最后,笔者得出以下结论:第一,阐释翻译理论对翻译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首先,在翻译的“信任”阶段,译者结合自身的中医理论知识,选取知名度较高、影响较大、理论水平较高、指导意义较强的中医典籍作为翻译对象。接着,在“侵入”阶段,译者根据原作内容,必要时摆脱原文语法和形式的干扰,通过自身对相关中医理论的认识对原作进行解读,以尽可能探究原作的真正意义。然后,在“吸收”阶段,译者须牢记自己的翻译目的,选取适当的翻译策略和翻译方法,将自身对原作的理解植入目标语。最后,在“补偿”阶段,译者审核译文是否有翻译偏差和过失,并须兼顾原作与目标语读者,对译文进行修改与完善,形成最终译文。第二,译者主体性对翻译评论的启示。每个译本的形成有自己特定的时代背景,每个译者生活于自己特定的文化背景,拥有自己的教育经历和职业生涯。这些背景的不同,会影响到译者对文本的选择、原文的解读、翻译目的的确定、翻译策略的选用及具体翻译手段的运用,从而产生出打上译者主体性烙印的特定译本。阐释翻译论提示我们,对译文应实施个体化的评判,避免使用主观的单一的评价标准,不然对译者有失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