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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经济“三期叠加”大环境,下行压力增大,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规模扩张,资产支持证券为解决不良资产问题提供市场化渠道,是重要创新产品之一。2016年以来,中国市场共计发行67单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上升,基础资产种类多元化。产品设计中,浮动报酬机制的设计影响贷款服务机构的效率,而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整个价值链的核心在于贷款服务机构的催收效率。因此,本文将以浮动报酬机制作为研究对象,深入研究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相关主体收益,以期探究浮动报酬机制设计的合理性与有效性。本文阐述了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理论,对现有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发展现状与问题进行了整理归纳,梳理现有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浮动报酬机制的三种支付模式。结合相关理论,设计委托-代理模型对浮动报酬机制的合理性进行论证,重点剖析浮动报酬机制对贷款服务机构的激励作用。接着,选取招商银行发行的“和萃2016年第二期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分析对象,解析产品发行背景、交易结构、现金流支付机制。从发起行角度,设置四种浮动报酬支付机制、不同现金流回收率,计算发起行收益,对比收益变动趋势。从投资者角度,分析浮动报酬机制对优先级、次级投资者收益的影响因素。根据案例,对于当前中国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浮动报酬机制设计提出了浮动报酬机制多元化、设立浮动报酬比例最高比例、引入专业贷款服务机构与外部评级制度的建议。论文主要观点是:第一,浮动报酬机制对贷款服务机构具有正向激励作用。在限定范围内,浮动报酬比例越高,努力程度越大,不良资产现金流回收率越高。第二,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贷款服务机构其激励效果不同。一般贷款服务机构为风险厌恶者,浮动报酬增大到一定程度,激励效果边际递减。第三,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收益与浮动报酬机制相关。证券发起行收益受浮动报酬模式影响,并与现金流回收率同向变动。同时,次级投资者收益在适中的现金回收率范围达到最大化,过高的浮动报酬比例削弱对次级投资者的吸引力,合理设计浮动报酬机制才能保证提高证券综合收益。本文在研究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浮动报酬机制设计上,使用模型推导与案例分析方法进行了一定尝试,分析浮动报酬机制对证券收益的影响。厘清了浮动报酬机制与现金流回收率的内在关联,梳理了激励机制对不同利益主体的影响机制。但由于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数量有限、信息披露不完整,可能对研究结果产生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