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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作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保险形式。寿险是市场经济环境下,大众管理生、老、病、死等人身风险的重要工具之一,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麦肯锡在其报告《发展寿险行业,促进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及社会和谐稳定》中指出“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要保证社会的协调发展,这是中国政府面临的双重挑战,而积极发展寿险将有助于中国缓解上述两方面的压力,促进政府构建和谐社会”。长期以来,寿险业的税收制度一直困扰着税收政策制定者,由于寿险业务的独特性和建立在精算基础上的保险会计决定了如何进行恰当的征税并非易事。一国的保险税收政策与该国的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密切相关,税收政策的每一次调整都会对保险业的发展造成相当大的影响。现在世界各国税收政策的调整具有共同的趋势和特点,主要表现为:重新认识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在现代市场机制中的地位,税收不可能完全是中性的;使扭曲性税收效率损失最小,使社会福利函数最大化;强调税收的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的平衡;既注重税收的宏观效应,同时也注重税收的微观效应。我国距离1994年税制改革已有近十五年时间了,其间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旧税制在时间上的局限性已显露无疑。尤其是我国寿险业每年几乎以数倍于GDP增速的速度飞速发展,旧有的税收政策已经不能适应寿险业的发展,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本文以“我国寿险公司税收制度研究”为题,立意在于,首先,对寿险与税收的关系进行考察,以弄清楚税收因素对寿险发展发挥影响的作用机理;其次,通过对发达国家寿险税收政策实践的考察和对我国实践经验教训的总结,为我国寿险税收政策优化提供政建议。从结构上讲,本文分为导论及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税收对寿险市场的影响。本部分首先介绍了寿险公司的业务特点,分析其寿险合同与非寿险合同分类的标准。科学的税收政策是建立在对寿险公司经营特点深刻认识的基础之上。寿险市场环境的变化无疑是寿险税收政策调整的动因之一,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恢复人身保险业务至今,我国寿险业取得了骄人的成就,寿险市场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我国寿险业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集中度仍很高,这些判断都为下文的分析提供了背景基础。接着从西方经济学的角度探讨税收对寿险市场的影响,着重从税收对寿险供给的角度分析税收制度对寿险公司的影响,以及其影响的传导机制。在我国寡头垄断的寿险市场环境下,该税收传导机制的特点及扭曲,为下文的分析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是我国寿险公司税收制度的现状及问题。首先,本部分对我国保险税收制度的历史演变与制度调整的背景进行了介绍。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保险税收制度的演变大致经历了六个阶段。接着,从寿险公司的两大主要税种,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介绍我国现行寿险公司税收制度,并着重分析其所存在的问题。特别针对寿险公司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各组成部分逐项分析,寻找其影响应纳所得税额的方式及不合理的地方。第三部分是国外寿险公司税收制度及其启示。本部分从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这两大税种的角度对具有代表性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寿险税收制度实践进行了比较研究。寿险税收制度是现代政府干预、调控寿险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寿险公司开征的税种主要包括保费税(营业税)和所得税两大类。保费税是针对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单的销售所获得的保险费收入而征收的一种销售税,关于保费税的规定,各国不尽相同,有的征收,也有很多国家不征收保费税。寿险公司所得税各国并无实质区别,其中,大部分国家就寿险公司的全部所得征税,也有一些国家就寿险公司调整后的投资所得征税。第四部分是本文的结论部分,完善我国寿险公司税收制度的构想。本部分首先提出了寿险税收制度调整的原则及评价标准。接着,针对上文分析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寿险税收制度的具体建议。着重强调了税收优惠政策在我国寿险公司税收制度调整中的突出作用。本文在写作过程中所采用的手段及研究工具为:(1)多学科的融合。本论文将运用经济学、金融学以及保险学的方法,综合分析寿险公司与税收制度的关系,将理论分析更好地应用于实际问题中。(2)强调借鉴与创新的结合。借鉴国外寿险公司税收制度并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提出具有针对性及可行性的政策建议。本文在以下方面可能有所创新:首先运用西方经济学基础理论知识,比较详细地分析了寿险公司税收制度的传导机制,及该传导机制在我国寡头垄断的寿险市场中的特点及扭曲。其次,对寿险公司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各组成部分进行详细分析,逐项寻找其不合理的地方。最后,本文对现行寿险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以及提出优化措施,在实践方面也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