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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是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学校体育督政是教育督导中的一部分,它是指教育督导机构及其成员依据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以及国家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制度,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评估与指导。本文通过对中英学校体育督导法规制度、督政机构设置、督导人员配备选拔、操作流程、保障条件等方面对比分析,探讨了中国学校体育督政与英国学校体育督政在发展过程中的异同,总结了各自发展的优势与劣势。以期为丰富我国学校体育督政的理论与实践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依据。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和比较分析法等科学方法对中英学校体育督政进行研究。重点剖析学校体育督政相关研究基础;中英学校体育督政制度对比;中国学校体育督政的优劣分析;学校体育督政的改进策略。得出以下结论:(1)我国学校体育督导制度初具规模,学校体育督政制度有待完善。对学校体育的工作实施科学合理的监督指导,可以促进相关行政部门和学校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效率,实现学校体育的最终目标。(2)学校体育督政能更好的发挥学校体育督政部门和督政人员的作用,加强学校体育督政的权威,引导受监督单位和个人不断提高体育教育质量。(3)学校体育督政应遵循导向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可控性原则、有效性原则指导和督促我国学校体育督政制度的发展和进步。(4)我国学校体育督政的主要问题有:地方配套政策和措施不足,政策衔接不够,执行力不强;管理理念滞后,管理经费不足;督政人员培养不专业,配备结构不合理;督政内容过于广泛,有指标无细则;督政的条件保障落实不到位。(5)我国学校体育督政发展的阻碍因素有:法律法规滞后,政策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够规范;督政人员水平有待提高;实施形式单一,内容单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