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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以管理、监督、参谋、服务为原则,把案件管理和案件办理适当分离,成立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对案件的横向管理,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符合当前人民群众对提高司法活动效率与公正的要求,在全面对规范司法行为的日益高涨的呼声中,做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显得十分的必要。在当前的检察机关司法活动中,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内部对案件的管理工作,一直是部门为主,承办人、部门主管、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四级管理为主,案件管理工作纵强横弱。这种条块分隔的案件管理格局,不利于管理专业化的开展,不利于办案程序的监督管理,不利于检察长、检委会全面掌握全单位的案件办理情况,不利于领导决策,在当今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必定影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当今,人们不仅关注案件实体的公正,对程序的公正越来越注重,程序的公正才是看的见的公正。2012年,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全面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新刑事诉讼法作出司法解释,形成《人民检察院诉讼刑事规则》,在诉讼刑事规则中,抽出两个章节对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工作作出专门的规定,从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到具体的工作流程都做出了概括性的规定,为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工作提供的法律依据。各地各级检察机关均成立的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案件管理办公室,但在三年的管理案件的实际工作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和短板,实际运行的效果和对案件管理工作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本文从案件管理办公室的案件受理、流程监控、涉案款物管理、律师接待、统计分析、案件评查、检察业务综合考评等具体职能入手,以各地对案件管理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对案件管理的实际效果展开分析,从而得出成立专门案件管理机构的必要性,总结出当前案件管理办公室各项职能的不能充分发挥的问题和原因,对此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初步提出如何破解当前案件管理的困境的办法。本文认为,要通过管理工作机制建设、完善案件管理工作相关制度、提升案件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加强现代化技术的应用、充分发挥综合考评的指挥作用、检务公开等一系列措施,才能从根本上转变当前案件管理部门不敢管、不愿管、管不好的格局,才能发挥出规范司法行为防火墙的作用,才能保障检察权的健康运行。作者希望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水平,把好案件进口关和出口关,加强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过程管理,规范司法行为,顺应人民的对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司法公正的的新期待,让检察机关对实现司法公平公正的努力让人民群众看得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