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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对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可以弥补法律概括性规定的漏洞,使案件的审理结果更加公正合理。然而,目前我国法官裁量权的行使存在诸多的问题,因此,本文对司法实践中法官行使裁量权的现存问题进行研究,全面分析造成法官不正当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原因,并以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分析了上海市对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所采取的措施。通过充分研究后,在借鉴上海市先进做法的基础上,提出解决目前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运用现存问题的建议。从文章结构来看,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南京“彭宇案”的介绍,引出在该案件中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认定事实中的失当做法,从而全面分析在司法实践中,法官运用裁量权存在错误行使裁量权、怠于行使裁量权以及缺乏程序规范等问题。第二部分,针对第一部分中自由裁量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及困境,细致分析产生每类问题的原因。第三部分,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对上海市为规范自由裁量权而推出的措施进行研究,如司法去行政化、去地方化、法官的遴选制度、法院的财政管理制度等,为下一步提出完善建议提供基础。第四部分,在借鉴国外和上海市先进做法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建全案例指导制度、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完善裁量权运用的程序规范等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