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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推定,是指任何人在法院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应被推定无罪。作为一项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已被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无罪推定原则不仅仅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更是体现了一个国家民主、法治、文明的程度。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精神,但距离无罪推定的实现和完善尚远。本文论述了无罪推定的渊源、内涵、现行刑事诉讼法与无罪推定原则的差距,并且从其立法及实践等方面存在的欠缺入手,就我国如何确立和完善无罪推定原则加以探讨,提出立法建议,以期使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更趋完善。 本文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章论述了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无罪推定的历史沿革。无罪推定的思想最早出现于英国的习惯法,集中体现在其证据制度中;而大陆法系国家对旧的刑诉制度进行批判时,将这一思想引进,并提到保护人权的高度来阐发。现代意义上的无罪推定的最先阐发者是贝卡利亚。这一阐发是对大陆法系中世纪以来的纠问式诉讼制度进行批判而得出的结论。此外,无罪推定原则随人权理论的发展日渐深入人心。 第二章论述了无罪推定的内涵。作为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无罪推定贯通刑事诉讼的立法和司法的全过程及各个方面。笔者认为无罪推定原则的内涵包含五个方面:无罪推定原则的价值取向是保护公民基本权利;控诉方承担刑事证明责任的诉讼证明责任分配机制;疑罪从无;不得被迫自证其罪的特权和沉默权;无罪推定原则要求刑事诉讼程序必须正当合法。 第三章中,笔者从我国立法及实践等方面的欠缺入手,论述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并没有确立无罪推定原则。首先阐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12 条并不是对无罪推定的确立;其次论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制度以及司法实践领域与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差距尚远。 第四章是论述我国刑事诉讼法如何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笔者针对前述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与无罪推定原则的差距,针对我国相关配套制度的欠缺,提出立法建议:修改刑事诉讼法第 12 条,明确无罪推定原则;确立有限的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