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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证据成为诉讼证据中新兴事物并且发展迅速。电子聊天记录、电子邮件、语音聊天录音、视频聊天录像、电子签名等以网络和计算机等电子设备为载体的电子证据在电子商务民事诉讼中应用广泛。但是我国在电子证据立法方面稍显滞后,没有一套完整的规定电子证据认定规则、举证证明规则、收集与保全程序的法律体系。因此确定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以及相应的证据规则已经成为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而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早已确立了相关的比较完备的电子证据的认定规则,并广泛运用于司法实践中,以此保障了诉讼的顺利进行,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适应时代发展趋势,改变我国证据法律体系不健全的现状,本文基于我国现行关于电子证据的相关规定和我国的民事诉讼实践,通过比较研究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电子证据的相关理论和制度,对我国电子商务民事诉讼中涉及的电子证据进行研究,重点在于提出建构我国电子商务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认定规则的意见。本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电子商务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种类、特征、法律定位。主要介绍电子商务中电子证据的种类,与传统证据相比的特殊性,以及对电子证据做出横向和纵向的划分,以分析其法律定位和法律价值,并且对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做出了新的阐释。第二部分:我国在电子商务民事诉讼件中审查认定电子证据的现状。主要是分析我国在立法司法实践中对电子证据的认定方面存在的大量问题,并分析了各种问题产生的背景与原因所在,与为后文提出构建电子证据认定规则提供依据。第三部分:外国电子商务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认定规则。主要对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法律制度中的电子证据规则构建和法庭运用作简单的分析和阐述,为我国相应证据规则体系的建立提供借鉴意义。第四部分:电子商务民事诉讼电子证据认定规则的建构。这是本文的重点所在,是本文的结论性部分。通过上述部分的铺垫,本文所研究的重点就是建构我国民商事诉讼中的电子证据认定规则,对影响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提出构建具体的电子证据排除规则、有完全证明力的电子证据规则、最佳电子证据规则、补强证据规则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