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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食品安全影响着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改革开放三十几年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得到快速发展,食品行业空前繁荣,食品种类日益增多,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人们对食品的要求不仅仅局限于解决温饱问题,更重要的是关注食品的质量、安全和营养等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监管取得一系列成就,监管体系逐渐发展、完善,但是伴随全球化的发展,我国食品安全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面临着新的挑战。从2009年三鹿奶粉“三聚氰胺”到现在的思念水饺“细菌门”,从过去的令人惊讶的“苏丹红”,到现在令人惊恐不已的“地沟油”,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似乎越来越严重,无良商家的行为严重的破坏了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可见食品对于人类的重要性有多大,因而食品安全问题就成为了全世界都关注的热点话题。在千呼万唤之下,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颁布无疑是对我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尴尬现实的积极回应,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其中96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2015年4月24日进行第一次修订,修订后的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但是我国在食品安全“十倍赔偿”的司法适用中,实施效果并没有如当初所期望的那样明显,食品安全法律规制与现实状况之间的缝隙并没有得到彻底的弥合。在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后食品安全法时代的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依然需要解决法律规制与现实状况之间的矛盾,我国应该充分吸收国外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先进经验,针对现有的食品安全问题,在博采众长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规制,促进我国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本文通过对我国近几年食品安全事故的分析,研究了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现状,指出我国食品安全十倍赔偿的判决产生了多种多样的焦点问题,如“十倍赔偿”是否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作为前提、食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的认定及证明责任的问题、消费者的认定和知假买假的问题、销售者的知假卖假问题,究其原因为何,值得我们做进一步的研究,本文基于我国的食品安全现实,对食品安全十倍赔偿制度的理论、构成、司法焦点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因此,选题主要围绕司法实践中的焦点问题进行针对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