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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业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性产业和公共服务业,一直以来都是由国家垄断经营。虽然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改革,其中包括邮政组织民营化的改革,但是仍然存在着政府角色定位不准确、政府规制不到位等问题,导致邮政业的发展一方面呈现蒸蒸日上,另一方面却危机重重。问题的解决依赖于明确政府和市场的职能分工,正确定位政府角色,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总的来说就是要突破邮政组织民营化的发展现状,进一步推进邮政民营化改革。具体来说就是要对邮政民营化的性质、邮政民营化的规制,邮政民营化过程中政府应有哪些作为、哪些不作为,如何确保邮政民营化能公正、公平的进行,同时兼顾对公众利益的维护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本文从行政法的视角出发,在对我国邮政组织民营化现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论证我国邮政民营化的正当性,结合日本、德国邮政民营化改革对我国邮政民营化进一步推进的启示,分析我国邮政业进一步民营化的发展路径,并对后民营化时代的政府规制提出对策和建议。本论文的主要创新点在于针对我国邮政组织民营化的困境,提出邮政民营化的进一步发展应该遵循“分类改革”的原则,提出对邮政普遍服务进行“功能民营化”,对邮政竞争性服务进行“任务民营化”这一核心观点,并对邮政民营化进行政府规制提出若干建议,以保证邮政民营化的顺利推进。本论文的主体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界定民营化的概念,区分民营化和私有化,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概述邮政业管理体制改革的三个阶段;通过对邮政民营化现状的分析,指出我国邮政民营化还处于组织民营化的阶段,在此基础上,总结我国邮政民营化的困境。第二部分,从经济学、法理学、行政法学的角度对民营化的相关理论进行梳理,主要包括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法律形式选择自由理论、有限政府理论和契约行政理论等,论证我国邮政民营化的正当性,为我国邮政民营化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指导。第三部分,通过对日本、德国邮政民营化改革过程综述,对日本、德国邮政民营化从政府角色定位、政府职能范围以及对邮政民营化的规制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为我国邮政民营化提供借鉴。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邮政民营化的进一步发展方向应是“功能民营化”和“任务民营化”的结合。第四部分,分析邮政民营化的政府规制的必要性,阐释后民营化时代政府职能重心在于对邮政民营化的规制,并从规制机构、规制手段等方面提出建议。本论文主要采用了文献综述、比较分析、理论联系实际等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