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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学术界关于“服制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以及准五服以制罪有比较充分的论述,但是对于准五服以制罪与“服制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的区分,没有过多论述,有很多是将准五服以制罪等同于“服制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其实二者并不等同。准五服以制罪是“服制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中的一部分。之所以出现二者混同的现象,其原因在于未明晰准五服以制罪的定义,准五服以制罪是对于亲属之间的犯罪,根据亲属等级即亲疏远近来定罪量刑,而不是以是否为亲属这一身份来定罪量刑。另外二者的适用范围也不同,准五服以制罪的适用范围不包括亲属株连、荫亲、回避等,其主要适用于亲属相犯。准五服以制罪存在数千年,对我国传统法律影响深远,我们应辩证客观分析,其落后性主要表现为:导致法律面前不平等现象的产生;片面维护宗法制,忽视个人权利。其合理性主要表现为:维护亲属间关系的和谐融洽,尊重和承认血缘亲属身份,而不是仅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看作契约关系;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对于一些案件的处理,尤其对于亲属之间相犯的案件,司法官更注重实质理性,既重审判又重调解,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在立法及司法过程中注意浓厚的社会伦理根据;弥补立法和司法的不足。客观分析准五服以制罪是为了能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准五服以制罪对于我国现代的借鉴意义有两个层面:第一是立法精神和立法原则层面的借鉴。第二是对当代具体立法层面的借鉴。本文主要针对亲属人命、亲属相盗、亲属相奸三个方面,吸收古代立法并结合我国现代刑事、民事中对近亲属范围的界定,探讨立法可完善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