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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把现代法制文明基础的契约、契约意识、契约制度及契约理念引入到教育学原理的研究范畴,从而使人们能以一个全新的视角审视、分析和梳理教育行政管理及其学校管理的各种管理关系中出现的诸多互动性问题,提出并界定了教育契约这一概念。同时阐述了教育契约的平等、相对自由、利益最大化、诚信、守法和遵守社会公道及教育规范等一系列教育契约理念。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教育管理方式的多样化提供新的见解。 在我国,现代契约文明是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才逐步深入社会的,尚处于启蒙阶段,教育领域的契约状况亦然。揭示教育领域里的契约现象并阐述教育契约理论,无疑会有助于推动社会变革的进程,进而推动教育体制改革朝着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也会丰富和发展教育原理的研究。 本文通篇立意是,教育管理的过程是各种管理关系的互动过程。传统管理理论及现实教育实践,所偏重的是单向式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是纵向的命令与服从的关系,现代管理理论则认为教育管理更多的应是双向的合作关系,是平行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关系。在教育管理权逐步下放的情况下,教育契约是实现后一种管理最为有效的方式与规范。需要强调的是,教育契约不仅仅是一种操作层面上的管理手段,它所蕴含的民主精神和法制意识应是教育管理的最高境界,是现代教育管理理念的灵魂。因此,本文侧重从精神、制度、操作三个层面,揭示教育契约原理、教育契约的规范及规则。并力求用这些构建起的理论所形成的标准,分析、解剖当前教育管理领域中出现的教育契约问题,力求通过这些初步的、浅显的、基础性的探索,为今后教育契约化的研究做好铺垫。本论文由六部分组成: 第一章: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契约已进入社会各个领域,教育契约是已然存在的社会现象。透视经济、文化、政治领域的契约化,可以窥见教育契约化的未来。据此,论文提出教育契约这一研究命题,并确立其研究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及其研究的范畴和基本方法。 第二章:契约是一个古老的概念。几千年的西方法制文明正是以契约理论为基础而形成的。这部分对契约的文化内涵、精神意旨及契约理论形成做了基本梳理,也为教育契约问题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第三章:以合同法为依据,以教育管理理论和契约理论为指导对管理领域的教育契约做深入研究。传统教育管理理论在管理权高度集中于上层的情况下,现代管理提出了主体平等、相对自由、利益最大化、诚信及遵守法律与社会公德等教育契约理念,并对内涵作了深层的剖析。 第四章:指出教育契约程序有着同教育契约实体一样的价值,研究教育契约内容与形式的特点及其基本规范,阐示了教育契约的法律定位等问题。揭示并指出教育契约自身的复杂性和法律关怀的综合性。 第五章:论述了教育行政契约是现代行政管理民主化的重要方式,其本质特征与作用,以及在有效地运用教育行政契约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第六章:目前学校管理中教育契约,核心问题是处理好责任制、聘任制及教学领域中的合作教学等问题。教育契约的道德价值追求;制度层面的责任与利益以及功利性的交换,既反映在不同的教育契约表达上又要和谐在教育契约的统一价值追求上,以实现在契约下的所有教育工作者主体人格平等、利益双向趋动,从而调动方方面面积极性,实现学校管理效能的最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