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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了几千年的历史演变,我国都一直延续着彩礼这种婚嫁习俗。即使到了21世纪的今天,彩礼依然存在。彩礼不管是形式上还是在实质上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彩礼的数额随经济的增长而不断飙升,其种类也变得复杂而繁琐。正因为上述的这些变化,导致男女双方离婚后彩礼返还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的态势。早在2003年我国就已经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虽然此司法解释使彩礼的划分和返还有了部分的法律依据。但是法官在处理此类纠纷案件时,同样会存在着很多漏洞以及不确定性,这说明我国对彩礼返还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的去完善。例如如何根据当今社会发展的趋势来合理的定义彩礼、如何理解剖析彩礼的返还请求权基础问题,以及如何定义彩礼返还的诉讼主体等等。正因为法律上关于彩礼返还问题没有明确规范,这就使法官拥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很容易发生相同案件不同的审理结果,让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因此,我们要对彩礼返还法律规定予以细化,这样可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本篇论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彩礼的概述。阐述彩礼的定义,分析彩礼在当今社会的特点并界定了彩礼的范围。通过简要的对目的赠与说、一般的赠与说、从契约说、附义务的赠与说、附条件的赠与说五种赠与学说进行对比研究,得出本文的观点。第二章:彩礼返还条件及其请求权基础。彩礼返还的条件应当从法律规定分析。对于彩礼返还的请求权基础来说,从两种学说进行比较分析,得出本文支持的学说,应该将不当得利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相结合,根据彩礼类别不同,来分别判断。第三章:彩礼返还范围的问题分析。从彩礼“自身”的属性以及影响彩礼返还范围的因素为切入点,通过案例对比分析,找到立法中在彩礼返还的范围所需考虑的因素方面存在的漏洞,并且提出合理化的建议。第四章:彩礼返还诉讼主体的问题分析。从彩礼自身的特殊性分析,通过案例的对比分析,发现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最后针对情况的不同提出合理化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