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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公众高度关注。多年以来,我国政府实施了若干影响深远的政策措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认真宣传贯彻,监控力度不断加大,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安全保障能力稳步提升,总体趋势稳步向好。但是,近年来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重大事件从客观上宣告了政府监管模式的失败,令政府尴尬不堪。前期我国实行的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暴露出诸多弊端,如:法律法规适应性滞后;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监管责任难以完全落实;整体行政效能不高等。这些问题,逼迫政府不断进行机构改革。2013年,国家启动新一轮的机构改革,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了调整,整合国家食药监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相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组建国家食药监总局,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进行统一监管。随后各级政府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新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形成。那么,新一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否成功,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否有利于明确各机构、各部门的职责与权利;是否有利于明确监管职责主体,为实现全食品产业链的无缝管控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是否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从单一管控向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市场监督的多元化治理转变;是否有利于建立全面统一、专业高效的食安监督管理架构;是否有利于形成食品药品监管国家、社会、企业共同治理的新格局,等等,是大家迫切想要解答的问题。本文以成都市新都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为案例,对新都区政府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如何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如何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如何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如何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从中得出以下启示:一是以责任机制建设为前提可破解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的问题;二是以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为主要内容可推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三是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为抓手可克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滞后;四是以推动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为方向可提高整体行政效能。从而认为,2013年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体制改革是成功的,它在基层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能够按照改革的初衷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