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平理念探讨厦门市生育保险制度的缺失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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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是事关人类繁衍、社会发展的大事;社会对生育的重视程度往往与自身物质发展、文明进步程度是相适应的。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强制立法的形式建立的保障妇女在生育期间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体现国家对妇女生育行为价值的尊重和认可,有利于本国劳动力的再生产。社会保障天然追求公平,生育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始终以社会公平作为制度完善和改革的核心。纵观厦门市的生育保险制度,虽然在保障对象、保障方式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但仍然不能掩盖制度本身公平理念缺失的问题:参保身份的职工门槛设置,将广大农村妇女及非正规就业妇女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申领条件设置的不科学,使许多停保户仍然可以享受高额的生育津贴,加重了企业负担;男职工仅有缴费义务而无法获得相应的权利保障——种种不公平的现象阻碍了生育保险基金的安全稳定以及可持续运行。  本文选取厦门市生育保险制度为主要研究对象,以制度的公平性作为主要切入点,以理论、数据、案例等为支撑,从厦门市生育保险制度的运行现状出发,分析了既有制度的优越性,找到它在起点公平、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方面存在的缺陷,同时从法律基础、经济基础、意识形态基础、经办基础等多个角度分析重构厦门市生育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最后在不改变生育保险制度基本特征、基本功能的前提下,提出利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重构厦门市生育保险制度的相关建议,希望通过重构,能使制度更好地契合社会发展趋势,更好地维护生育行为承担者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社会和经济的稳定发展。  本文的特点是:1)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对厦门市的生育保险运行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以实践经验为主线,结合实际寻找最适合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改革之路;2)对生育保险的保障对象进行一个再认识,将其扩展界定为“生育行为承担者”;3)探索多渠道的参保激励机制,从而提高生育保险制度设计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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