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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是启动司法程序的总开关,是公正司法的开始。有案不立、有诉不理,司法公正便无从谈起。长久以来,对于立案,我国一直实施立案审查制度,所谓的立案审查制度即立案法官在接到当事人的立案材料后,对所有的材料进行全面的实质性审查,然而,在严明到近乎苛刻的立案审查面前导致很多案件被阻挡在法院大门之外,使得众多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由此而论,变革立案审查制度迫在眉睫,实施立案登记制度势在必行。我国确立民事立案登记制度为案件受理的基本制度,毫无疑问,这不仅是借鉴国外先进做法取长补短的表现,更是我国司法实践的自我重大提升,登记立案制度必将为人权的保障和司法的公正做出巨大的贡献。但是,由于我国刚刚确立并实施立案登记制度,很多配套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因此,在具体的操作中也已经遇到或者将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另外,该制度的设立也将会使司法解决纠纷成为公众的首选,这也就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和压力,对现有的有限司法资源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与此同时,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滥用诉权等问题也会随之出现。如何应对立案登记制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新挑战,厘清认识误区以及排除外部干扰,同时还要在排除万难的实施中提升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进而确保立案登记制“修成正果”将是我们面临的现实课题,基于这些现实问题与挑战,本文将会在阐述立案登记制度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深化对该制度的理论研究,并为该制度的实施提出具体可操作的建议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