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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审计公告制度是保障执法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措施,可以将被审计单位使用国家资源的信息向社会公众传递,能够有效保障人民的知情权,是国家治理的需要,也是建立服务型政府的需要。党的十八大指出,政府审计机关应坚持执行审计公告制度,并且将其加以完善,利用好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双重监督机制,将两者有机结合,加大其公告力度,保证政府审计工作的开放性与透明度,提高政府管理职能。本文主要采取规范研究的方法,对我国政府审计公告制度进行研究。首先分析审计公告制度的相关概念以及理论依据。其次从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结果公告这两个公告层次方面进行梳理总结,分析其发展历程,并且查阅历年审计工作报告以及231份具体审计项目结果公告,并对公告内容进行横向的公告类型分类,纵向上的发展变化分析。再次,通过对公告的分析,发现我国审计公告制度实施以来产生的积极效果,包括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有效地惩治了腐败;分析审计公告仍存在的不足,主要有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公告的时效性及范围都有待改进、反应整改的审计公告内容较少、省级公告数量较少并且发展不够平衡。最后,针对不足提出了改进建议: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审计独立性;建立审计问责制度;增加省级公告数量;扩大审计公告类型,完善公告内容;提高审计公告的利用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