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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代意义的法学教育从十九世纪末以创办新式的法律教育机构为主要标志到现在已超过百余年历史。在这段历史时期里,具有浓厚“经世致用”的法学教育几经坎坷和曲折,但如何通过有效的教学模式和方法提高我国法学教育水平和培养质量,一直是几代法学教育界有识之士思索和探索的主题。在这过程中,我国的高等法学教育陆续采用了:讲授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及模拟法庭、实习等教学方法。但我国法学教育始终面临着一个矛盾和困境— — 通过以上教学方法难以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培养具有既有扎实法学理论功底又有较强司法实务操作能力的法学本科生。当历史的车轮驶入 21 世纪,这种矛盾和困境不仅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而且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 WTO 的背景下,随着我国社会对高素质法律人才需求不断增加,愈加突出。如何解决上述的困境是摆在我国高等法学教育面前一个紧迫而又重大的课题。因此,本论文就我国部分高校引入美国法学院普遍开展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对改革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实践进行一些思考和论述,总结其实践经验,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其解决途径,以期能从理论的高度分析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推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本论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从诊所法律教育兴起与发展的社会背景入手,分析了诊所法律教育的含义、特点,揭示了诊所法律教育的教育理念— 成人教育的特点、主动学习的祈求、角色意识的责任。接着,本章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运作模式、教育目标、教育方法进行了介绍。第二章首先分析了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实践的理论依据和现实需求,然后介绍了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部分高校的开展情况,归纳其在实践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探讨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消解这些问题的途径。第三章着重论述了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未来发展中的定位问题— 是创新教育还是辅助教育、职业教育还是专业教育、全员教育还是精英教育,在此论述的基础上,提出了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全面推广的设想并分析了推广诊所法律教育模式时必须注意的问题— 摆正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确定诊所法律教育的基本训练大纲、提高教师素质以及须注意学生的实际情况。本论文以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为指导,综合运用了比较、归纳及社会学等方法,在我国部分开展诊所法律教育高校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和经验基础上,进行研究和论述。由于目前我国对诊所法律教育进行系统而深入的研究不多,而且由于东西文化观念的碰撞所带来的对诊所法律教育的争论较多,这给本文的写作带来一定的困难,文中疏漏之处在所难免,在此恳请各位老师、专家学者对论文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