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与共同犯罪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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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与共同犯罪的定性是本文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文章以身份为问题的切入点,以共同犯罪为问题的载体,以定性为问题的归宿,从三者所涉及的刑法原理出发,意图做到三个符合:符合刑法身份的基本理论以突出其特色;符合共同犯罪的一般原理以彰显其规律;符合定罪量刑的构成标准以均衡其罪责。以期使身份与共同犯罪的理论成为刑法理论协调统一的整体。总体解决问题的思路是:普通共同犯罪的犯罪性质是由实行犯的行为性质决定的,那么,在有身份加入的情况下,也应该坚持以实行犯的行为性质决定共同犯罪的性质,这是立足点。刑法身份对定性的影响体现在:当实行行为中,既有有身份者的实行行为,又有无身份者的实行行为时,身份的性质就使得整个共同犯罪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应该按照有身份者的行为性质决定整个共同犯罪的性质。这里又产生一个疑问,有身份者通过无身份者实现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怎么来体现对于该主观恶性的处罚?这实际上是回到了定罪的标准问题上来了,这时我们只要按照行为对犯罪构成要件的符合的标准来定罪量刑就行了。 文章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关于刑法身份的基本理论中,依次探讨了刑法身份的一般概念、刑法身份的概念、刑法身份的特征;刑法身份的根据与意义;刑法身份的分类。在对有关刑法身份概念的各种观点进行分析比较之后,将刑法身份界定为:由刑事法律规范加以规定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一定个人要素。认为身份的概念应从广义上理解,应将目的要素视为身份的范畴,所以应该把刑法身份界定在一定个人要素上。将刑法身份的特征概括为事实特征、法律特征和功能特征,说明了为什么将刑法身份概括为这三个特征的原因。在刑法身份的根据问题上,认为应将义务和法益结合起来说明身份的根据。刑法身份之所以对定罪量刑有影响,就主体身份来说是因为其负有特定义务和对特定法益侵害的可能性,就对象身份来说则体现为对法益的保护。从刑法身份对行为人、行为对象人以及刑事法律制度三个方面探讨了刑法身份的意义。对从不同角度对刑法身份所作的分类及分类的意义进行了例举分析,认为在所有的分类中,最重要的是纯正身份和不纯正身份的分类。 第二部分纯正身份与共同犯罪中,分析了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无身份者能否成为纯正身份犯的共同正犯的问题。认为无身份者不具有权利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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