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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各行各业对从业者的职业资格与专业技能要求日益严格化,对人才的专业化、高水准要求也越来越高,“职业化”这一新新事物便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随着法治的发展,调解员的职业化建设逐渐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重要课题,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调解员的职业化建设。人民调解制度是由我国独创,并具有“东方之花”美誉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它具有自治性、自愿性以及无偿性等特征,在司法实践中广泛地为我国人们所使用,对小纠纷的化解,大纠纷的阻止扩大起重要的作用,其地位不可忽视。但自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法治意识的不断强化,社会主义转型期的矛盾也前所未有的被激化,使得我国传统的人民调解员的管理体制已无法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这更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在此背景下,实现人民调解员的职业化成为今后发展的一个趋势,加强人民调解员职业化这一系统工程的建设,对于改善人民调解制度,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和推进我国法治的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对人民调解的“自治”性质进行新的理解,使人民调解员的职业化建设与人民调解的自治性质相匹配,对破解人民调解制度现有弊端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在对湘南某市人民调解制度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人民调解员职业化研究的理论,并加以总结。首先对人民调解员职业化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总结出人民调解员职业化的特征以及意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析人民调解员职业化在我国发展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在大量的调研数据的基础上总结出制约我国人民调解员职业化发展的问题,并进行探讨和分析;最后,针对目前我国人民调解员职业化发展的实际情况从内外(软硬支撑)两个不同方面阐述了我国人民调解员职业化的实现路径:一方面,要从完善人、财、制度的保障入手,一要把好人才管理关,二要把好经费支持关,三要从制度上积极保障人员与经费的落实;另一方面,通过学界以及人民调解员自身的努力,加强人民调解员职业化素质的培养与提高,要把职业道德、职业标准以及职业素养在潜移默化中融入到平时的工作中,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民调解员职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