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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健全对于保障食品安全、打击和预防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已经达到了比较完善的程度,其区域内的食品环境也相对比较安全、放心。我国于2009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内容,奠定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是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事业的重要里程碑。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是一个有机联系,互相作用的整体,基本上包括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立法、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安全监管的三项基础制度、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五项内容。它们既互相独立,又互相渗透,互为保障和补充。就像一个木桶的五块壁板,只要有一块长度不够,终究会影响整个木桶的蓄水量一样,这几项内容的建设也需要同步推进才能有效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困境。目前,我国虽然在这几方面都取得了比较大的进步,但是总体来讲,进度依然缓慢。其中,监管体制协调能力差、监管机构职责分配不明确,监管者的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被监管者的责任规定偏轻、不合理、信息公布制度不完善都是制约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发展的瓶颈。通过充分参阅相关文献和著作,在坚持共识的基础上,本文还对一些较少涉及的问题提出了新的看法:首先,在食品安全的概念部分,重点分析了一些容易引起误解的内容,为后续的食品监管制度的研究奠定了必要的基础。比如法律对于食品“无毒无害”的规定并不是指食品必须完全无毒无害,而是需要限定在相对的条件之下无毒无害,就是后面关于无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认定的一个基础认识。第二在分析被监管者的法律责任时,认为应当对无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进行区分,不适合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处理。对于多次重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也提出了累计加倍处罚的建议。第三,建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由“以分段监管为主”向“以种类监管为主”转变,监管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叙述了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前者对食品安全的含义进行了详细叙述,列举了我国目前主要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并进行了分析。后者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和法律责任四个角度介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第二部分研究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的问题、食品安全信息交流三个角度进行分析。第三个部分先是介绍了部分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包括美国、欧盟、日本和加拿大,重点描述了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制度、食品召回制度、可追溯制度在这些国家的运行情况。然后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总结了这些国家的先进经验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建设的启示。第四部分是建议措施部分,分别从立法方面、监管体制、先进的监管制度、信息交流制度、法律责任等五个方面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