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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惑侦查业以成为当今各国广泛使用的侦查手段并为刑法学、诉讼法学、侦查学、法理学等多学科所关注。盖因随社会发展与新型犯罪之出现,对一些如贩毒、伪造货币等社会危害性大、极具隐蔽性又无传统意义上被害人的犯罪,传统的侦查手段日益不足,诱惑侦查在各国尝试的特殊侦查手段中发挥了优势。在两大法系中都有长足发展。诱惑侦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亦有广泛适用,但因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致使其长期处于法外运行状态,显然有违程序法定、人权保障之基本法治原则。理论指导以及立法上的缺失造成了实践中的误区和混乱,对刑事司法活动的效率与公平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在理解诱惑侦查的概念的基础上分析其正当性与合法性进而探究该制度本土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在此基础上并探索适合中国本土的具可操作性的侦查模式对于实现刑罚目的、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推动法治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论文主体分为五章进行,第一章引言引述案例提出选题的意义并梳理文献与研究方法;第二章从语义分析的角度对诱惑侦查及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分析;第三章与第四章为并列关系,分别采用比较分析与经济分析的方法从理论与实践上对诱惑侦查的正当性与合法性进行论证;第五章在总结前述分析的基础上为诱惑侦查的本土化提供制度建议与思考。诱惑侦查作为一种具多种表现形式的侦查手段极易与别种侦查手段相混淆,如果不从本体上加以界定,很难认清其本质。故欲从理论与实践层面透彻研究诱惑侦查问题,自应在相关语境下对诱惑侦查及其相关之范畴、概念进行了解、界定与比较,此为论证的基础。诱惑侦查制度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来讲,其正当性从其自身具有的秩序和正义的双重价值的价值层面上得以体现,诱惑侦查可以提高案件的侦破率;可以降低犯罪率;可以提高取证的准确率;诱惑侦查运用得当是对社会大多数人权利的有力保障。其正当性亦可从法经济学的视角予以论证。比较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国的刑事立法与联合国公约、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均对诱惑侦查的合法地位予以认可,并就其适用的原则、范围、对象和有关程序作出了规定,来保障诱惑侦查在实施过程中避免危及人权。分析诱惑侦查的合法性需要注意其合法标准与限度。当前我国涉毒涉黑等案件发案率很高,受贿等腐败问题亦已成为社会毒瘤。面对此种情形,政府及侦查机关的公信力受到严重挑战。在论证了诱惑侦查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之基础上,进行系统全面的研究并借鉴各国的制度实践,对其进行本土制度性的构建有助于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增强政府与侦查机关之公信力并促进法治建设。文章的创新处主要在于在宏观上全面分析了诱惑侦查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并为我国的法律规制提供了建议;在微观上对于受贿罪适用诱惑侦查、诱惑侦查取得的证据之效力提出了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