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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对“老子哲学何以可能”问题进行思考的结果。对于该问题,笔者分两个部分论述:其一、老子哲学的现代诠释;其二、老子哲学的现实意义。
在第一部分中,笔者的诠释思路是,抓住《老子》中“一以贯之”者——“有无相生”,进而对老子哲学的基本概念进行阐析。具体可分两个层次进行:第一,老子哲学的逻辑可能性;第二,老子哲学的逻辑一致性。前者侧重于对老子哲学的逻辑建构,后者则将前者的逻辑建构应用于现实,使它接受现实的检验。在逻辑建构部分,本文将《老子》开篇的六个概念(道、有、无、名、物、为)作为初始概念,“有无相生”作为初始命题。并以此为基础,将“有无相生”这个初始命题与各初始概念一起应用于现实和思维的各个领域,从而形成了新的概念和新的命题。正是这些新概念、新命题、初始概念、初始命题建构了老子哲学的宏大体系。
在第二部分中,笔者对“老子哲学的现实意义”进行论述,以时间为准将其分为中国古代科学与现代学科两部分。在中国古代科学领域,本文选取中医为例,通过对老子的“道”与中医的“气”、老子的“有”“无”与中医的“阴”“阳”、老子的“有无相生”与中医的“相生相克”等进行比较,从而发掘老子哲学对中国古代科学的现实意义。在现代学科领域,本文选取法哲学为例,从实证法、自然法、一致论三个层面对老子哲学进行剖析,论证了处在先秦乱世的老子虽不知“法学”之名,但提出了类似“法律并非普遍有效”般颇具法哲学意蕴的命题,从而揭示了老子哲学对当今法哲学发展的现代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