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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化权是随着社会发展和商业化运作而产生的新型权利,是一种存在于著作权、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人身权中一个边缘领域的权利。目前我国对这一新领域的认识尚不深入。学界的讨论多数集中在商品化权的概念和性质等问题上,而且学界对这些基础性问题至今仍没有得出统一的结论。本文则力求深入论述商品化权的相关理论,并将对商品化权的法律运行规则进行初步设计。首先,本文探讨了商品化权的性质。笔者是从商品化权的历史沿革和民事权利体系两个角度出发进行讨论,得出商品化权是隶属于知识产权权利体系的结论。接着,基于此结论,笔者分析了宜采用“商品化权”这一法律术语的原因,并重新界定了商品化权的内涵。商品化权是对具有吸引力的信息享有财产利益的专有权利。然后,为了证明商品化权存在的必要,笔者从理论和实践两个部分讨论创设商品化权的正当性。笔者在分析传统理论的基础上,将信息产权与商品化权相联系,重新阐释了传统理论,以来论述创设商品化权的理论正当性。又从创意产业链的形成和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两个方面论述创设商品化权的实践正当性。接下来,笔者依据商品化权的法律关系,初步构想了主体的认定规则、客体的界定和权利的内容。最后,从实践的角度,分析了商品化权的法律保护问题,明确了侵权的构成要件和救济方式,以及设计了商品化权的限制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