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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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立法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它不同于一般合同期限的意义在于,它不仅决定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而且对劳动者和雇主的利益都有重要影响。我国《劳动法》因对劳动合同期限立法的笼统,导致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日益严重,并呈现出很多弊端,极大影响了劳动关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2007年6月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着眼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对劳动合同期限制度进行了完善。《劳动合同法》从制定到实施一直存在比较大的争议,其中,劳动合同的期限就是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特别是一些大企业如华为、家乐福,抢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前采取各种方式规避劳动合同期限制度带来的不利影响,甚至一些外资撤出了国内市场,更引发各界对劳动合同期限问题的关注。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开表态、激烈陈词,反对者和捍卫者的声音不绝入耳。这种争议固然有不同利益群体不同立场的因素,有用人单位需要转变观念的问题,但从劳动合同期限制度设计上看,确有值得商榷和完善之处。本文通过对劳动合同期限的介绍,国外立法的考察,现行制度的评析,揭示了我国劳动合同期限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  全文主体部分由四章组成。第一章对劳动合同期限理论进行概述。介绍了劳动合同期限的含义、类型、制度功能和制度设计原则。第二章对劳动合同期限立法模式和具有代表性的立法例进行了考察。介绍了自由主义模式和干预主义模式的特点,分析了法、德、美等三个国家劳动合同期限制度的特点,,总结了国外立法的启示。第三章对我国劳动合同期限制度进行评析。分析了《劳动法》中劳动合同期限制度的缺陷及导致的后果;阐述了《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制度值得肯定的方面和不足。第四章提出了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期限立法的建议。明确了劳动合同期限立法的基本思路,并从规制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方面提出了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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