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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5年前河北省第一张彩票的卖出,中国的彩票业开始了它的征程。近年来,我国彩票业飞速发展,筹集的数百上千亿公益金对社会公益事业贡献突出。随着彩票业的不断发展,彩民队伍也不断壮大。但繁荣表象的背后却隐藏着许多问题:彩票纠纷频频发生;彩票的发行和管理制度漏洞多多;民间非法博彩活动屡禁不止。这些都与我国彩票立法的严重滞后有必然的联系。彩票立法的过于滞后,势必导致政府监管权威的疲软、彩票市场秩序的混乱、彩民正当权益的受损、彩票官司裁决的尴尬等诸多“彩票综合症”。因此,应尽快将彩票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对彩票发行的主体、彩票市场的管理、资金的分配及使用、彩民的权利及义务以及各方合法权益的保护等各方面内容都应作出相对明确的制度约束和界定,提供严密的法规法规支持。彩票立法应该而且必须被提上议事日程,同时,一部法律的制定是需要相关理论的成熟系统作为支撑的。没有一个科学深入的理论体系为基垫,是不可能形成一部科学、规范的法律的。然而,我国对于彩票领域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探索尚在起步阶段,对彩票及彩票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还都十分粗浅,根本没有形成系统科学的法学理论体系。这就使得对彩票和彩票合同相关法律问题的进一步探索,对彩票和彩票合同相关法律问题的深入系统研究具有了十分重要的基础作用,这事本问研究的意义所在。本文研究的核心点是彩票合同。对围绕这个中心点的相关问题分别进行了阐明。本文的主体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首先从一个彩票合同的具体案例入手,引出论文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通过对彩票以及彩票合同含义的闸明,得出彩票合同中的基础法律关系即明确了彩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这是分析研究彩票合同违约责任及其承担的基础。第二层次,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论述了彩票合同和赌博合同、私彩的不同。继而通过彩票的违法性阻却分析,得出彩票合同的合法性。第三层次,探讨了彩票合同的性质,并在明确其性质的基础之上分析了合同当事人各方责任的分配问题。一方面,彩票市场的良性发展、彩票立法的呼声之大都需要对彩票和彩票合同相关法律问题的深入研究,而另一方面却是而我国在此相关领域的严重滞后。正是如此,对于彩票和彩票合同的法学研究显得更为重要。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我们必须透过彩票各项活动的表面现象分析其法律本质,引导人们的行为,为司法实践提供法律上的理论依据,更是为将来专门的彩票立法提供一些借鉴,最终促进我国彩票市场的健康发展。这正是本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