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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社会建设逐步成为改革开放的核心内容,在十八大报告中,更是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提上议事日程。而自古中国就有“家国”的说法,家是国的基础,没有每个小家庭的和谐,和谐社会建设就无从谈起。所以说,社会和谐是建立在每一个家庭和谐的基础之上的。在此背景之下,本文探究了社会制度变迁对城市婚姻家庭生活变迁的重要意义,以及马克思主义的婚姻家庭观在和谐家庭构建中的启示作用。 马克思主义的婚姻家庭观认为婚姻家庭关系的发展,是建立在物质生产发展以及整个社会经济关系变化发展的基础之上的,而这一基础的变化发展又是受所有制制度的发展所支配的。同时,城市婚姻家庭的变革又并非单独受经济和生产力发展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其他的社会政治制度、管理制度以及整体的社会思想意识形态都制约着婚姻家庭生活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之后,实现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就消除了私有制基础上的阶级压迫和剥削,为单纯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创造了可靠条件。伴随着所有制制度及以所有制为核心其他社会制度的调整,中国城市婚姻家庭生活也由重政治转向重物质,自主性逐步得到释放,也产生了更多样的婚姻家庭观念与形式。在此基础之上,本文也探究了社会制度变迁对中国城市婚姻家庭生活变迁的导向作用及马克思主义的婚姻家庭观对和谐家庭的构建的启示性意义。 本文选取青岛市,这个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进行个案研究。以青岛市内六区为研究对象,分析从1949年至今青岛市婚姻家庭生活的变迁。根据青岛人口普查的数据,青岛市区的家庭户数量从1949年的21.68万户增加到2012年的95.87万户,增幅达342%。2010年全市户均人口2.79人,比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07人少1.28人。青岛城市居民的家庭观念、家庭形式更加多样化,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年人均消费支出也发生了结构性变化。在此背景之下,本文通过对青岛的个案研究,构建了一个制度——生活的框架。探究社会制度视角下城市婚姻家庭生活变迁的一般性规律及马克思主义婚姻家庭观对我国和谐家庭构建的启示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