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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基础,对城市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有着直接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我国供水行业民营化改革开始兴起,为供水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但是在具有自然垄断性的供水领域,这种以民营化为取向的改革依然存在许多问题,为保证公民合法利益在此过程中不受损失、保障公民基本权力,政府的监管作用必须不断优化、加强。 虽然我国政府一直非常重视供水行业的监管工作,且要求十分严格,但目前在政府监管体系的设计和建立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以城市供水行业民营化改革过程中的政府监管为研究对象,聚焦于供水行业民营化改革经验较为丰富的K市,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激励性规制理论和公共治理理论及政府监管的相关概念对K市自来水供给中政府监管的现状、成效和现存问题及主要原因进行分析,认为在K市自来水供给改革过程中还存在着政府监管职能交叉、互争管辖或互相推诿、质量监管标准规制性不强以及监管过程中存在寻租风险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多元监管体系不够完善、各监管主体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尚未健全、供水监管缺乏激励性竞争机制等。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K市自来水供给中政府监管的政策建议,提出增加多元监管主体间的协调性、制定具有地域针对性的供水监管标准、发挥价格监管方式的优化水资源配置作用和抑制监管过程中的寻租风险等对策,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以期完善供水行业政府监管体系,优化政府监管职能发挥,确保城市供水更安全、惠民、高效,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